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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证书”不得经营燃气

1999-05-11 来源:生活时报 徐春芳 赵莉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又有62家燃气企业经过审查达到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领取了由北京市市政管委颁发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成为有资格进行燃气经营的企业。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气体,民用燃气的经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专门设备是否达到标准、上岗人员是否持证、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各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未经审查批准领取资质证书的单位属于非法经营,将按有关规定以予取缔。

据悉,北京市共有燃气企业200多家,目前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已领取资质证书的企业达到123家,北京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将继续对郊区县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燃气企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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