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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假球案大搜捕

2000-03-07 来源:生活时报 吴昊 我有话说

马来半岛大逮捕始末

6年前的“马来半岛大逮捕”,堪称迄今为止世界上对假球打击最严厉的一次。这是一场由当时新任马来西亚足协主席、亚足联主席夏赫王子领导的自上而下的清肃行动。转瞬之间,一些为黑钱入囊而忙乎的球员不得不低头走进了监狱或被流放到荒野之地。中外历史已经证明,只有不敢打的假球,没有打不了的假球。

赌球泛滥

长期以来在马来西亚和其他一些东南亚国家,足球赌博和行贿已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球赛的输赢不由球队控制、不由上帝控制,而是被一群“蒙面大盗”所劫持。据权威人士匡算,当时亚洲足坛涉及赌博行贿的资金一年要高达5亿美元,“受灾”最严重的当属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赌博行贿事件也泛滥成灾。亚洲足球界头号实权人物、秘书长维拉潘曾经这样说过:“哪里冒烟了,一定底下有火。”可是当走近一看,却“只有烟没有火”。但是这种腐败状况到了1994年夏天终于遭到了一场“清肃运动”的洗涤,夏赫王子协调马来西亚足协、内务部、反贪局、刑事调查部、警察部门联手打假,收效殊丰。

马来西亚半职业足球超级联赛,除了本国13个州的球队和吉隆坡队外,还有新加坡国家队和文莱队,凑足16路人马。

一盘录音带

1994年8月,联赛中出现了一场奇怪的比赛,沙巴队以0:7输给了新加坡队。赛后沙巴队领队收到了一盘本队一名球员与一位神秘人物讨价还价的录音带。警方怀疑是赌博集团背后操纵了比赛结果,于是展开了深入调查,终于查到了赌博集团向新加坡队的捷克籍“尖刀”人物米希尔·瓦纳行贿。瓦纳被指控在5场联赛中共受贿25万美元,后来司法部门判其入狱,但瓦纳已乘保释在外之机溜回了布拉格。这本又是一桩“只冒烟、不起火”的小事,但是这回马来西亚足协和警方铁了心要消灭“火源”。

大搜捕开始了

震惊世界足坛的“马来半岛大逮捕”开场了!从1994年8月到1995年11月,马来西亚法律部门共逮捕了150名球员、教练、裁判和官员,其中判5名球员终生禁赛,58名球员被禁赛4年以上,21名球员和一名教练被流放并处以4年以下的禁赛。夏赫王子曾痛心疾首地说:“赌博打假球这一病灶已经严重危及到我们所热爱的足球运动,要维护足球的纯洁性我们唯有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马来西亚当时推行职业化足球已近6年,一些赌博集团人士以重金贿赂球员,操纵比赛结果,从中牟取暴利。由于执法不严和联手隐瞒,这股歪风愈演愈烈。马来西亚刑事调查部主任默哈德·王透露,卷入黑道的球员每场比赛收取的贿金从3900美元到5900美元不等,其中关键性人物可领到高达17650美元的贿赂。

默哈德·王还说,赌博业主现在一般都贿赂双方球员,付给一方钱让其赢,付给另一方钱则让其输。其中马来西亚超级联赛列前几位的球队最受到“青睐”。据默哈德·王说,他们根据被捕球员的交代,匡算出赌博集团在1994年的马来西亚超级联赛中用于贿赂的资金高达59万美元。警方一位高级人士曾透露说:“警方曾查看了涉嫌球员的银行帐户,对其数额之大深感震惊。”在警方逮捕的6位赌博业主和2名教练中,警察惊讶地发现其中一位被同伙尊奉为“军师”的赌博集团黑道头子竟然是一位50岁的盲人。警察只得苦笑不得地动用两项法律条款,把这位“军师”送到了偏僻处教养并限制他的行动。

证据不是问题

马来西亚足球赌博组织盘根错节,长年花力气打通关节,使各方面都因利益所驱而力图“捂盖子”,警方调查困难重重,甚至还有一些地方足协官员包庇自己的球员,逼得警方最后不得不动用自己的情报部门。

打击假球操作起来有个最大的难度就是“查无实据”,处处见着冒烟却找不着火源。但毕竟“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司法部门真正介入,什么无头悬案都能破,还怕找不到打假球的证据?马来西亚警方自从当年圣诞节前夕顺着线索,攻破雪兰莪州俱乐部涉嫌假球的3名球员的心理防线后,被捕球员人心惶惶,但求自保,纷纷向警方“悔过服罪”。最后居然一下子有47名涉嫌球员白纸黑字坦白了自己曾参与受贿踢假球事件。最难解的扣子十分轻松地被解开了。

恩威并施

马来西亚当局在处理这次丑闻事件中恩威并施,该让步的时候有理有节,让犯错的球员有退身自救、改过自新的机会;该严厉的时候依照法律毫不含糊,措施一条比一条严厉。知情不报、明知故犯的球员可能会被终生禁赛,而举报者却可以拿到多至8万美元的奖赏。

警方在打假中的第一招是要球员在签署转会合同时必须公开自己的资产。足协在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要求队员提供进一步的资产细节,这样可以使那些来路不明的钱财没有了藏匿之处。

第二,马来西亚足协引进了比赛许可证制度。那些参与踢假球、吸毒和违反其他法规的球员,将无法得到或被剥夺比赛许可证,饭碗由此被砸,并可能受到好几年的禁赛处罚。因此那些球员在伸手要黑钱的时候,就不能不掂量一下自己的前程。

其次,马来西亚警方动用了“限制居住法案”。按照这项法律,对于那些涉嫌做弊但一时又难以找到确凿证据的人士,警方有权限制他们的行动。1995年1月初,16名涉嫌踢假球的队员很“荣幸”地成为第一批“享受此项荣誉”的体育界人士。

当然,警方最绝的一手还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处罚手段——放逐,它是“限制居住法案”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规定要把犯错的人士安置到人迹罕至的海岛和荒原上思过。

马赛假球案虽然从处罚的人数和严厉性方面不如马来西亚打假案,但由于马赛队和其老板塔皮埃当时都红得发紫,因此其影响恐怕要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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