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01月09日

辽沈媒体谈“曲案”

  1月3日辽足俱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曲乐恒非因公
负伤的决定》,这似乎是辽足俱乐部对曲乐恒一事的最后了断,据了
解曲父曲明书对此结果非常愤怒,那么对此事了解较透彻的辽宁媒体
对此怎么看?

  辽宁某报记者:我们也咨询过一些律师的意见,他们大多认为从
法律角度讲,或者说从是因公因私受伤这个角度讲,曲家恐怕理亏。
其实俱乐部为球员也是上了保险的,但是目前由于曲乐恒的伤还在治
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进行最后的定性,也就难以进行保险赔
偿。对曲家来说现在比较不利的是他们手上能与辽足俱乐部对话的牌
并不硬,由于明年停止升降级,张玉宁已不是俱乐部所要保护的对象,
这种情况下曲家如果打官司,很难赢。另一方面我们也感觉曲明书在
这件事情当中比较冲动,换句话说对于与辽足俱乐部对话的筹码,他
准备的不如俱乐部充分。

  沈阳某报记者:据我们了解,由于曲家与辽足俱乐部在事故发生
之后有一个私下的协议,而且曲父还在协议上签了字,隐瞒了包括几
个人喝酒在内的一些事实,现在曲家与俱乐部打官司并不有利。这里
面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曲父的一个说法。就是因公因私标准的问题,因
为球员在运动队与工人在单位8小时之内之外不同,我们的运动员可以
说24小时都是受运动队管理的,就如同孩子放在幼儿园全托。而且出
事时曲乐恒未满25岁,而按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未满25岁的球员不
能随意转会。这个条文实际上是限定运动员在25岁以下是属于俱乐部
的,从这个角度讲是不是说俱乐部应该对曲乐恒负责呢?


[要闻][环球纵览][一周视点][消费广场][健康周刊][地产周刊][文娱新闻][体坛内外][跨洋生存][IT时空][人物][华灯][警方热线]

gmdaily@public.bta.net.cn 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