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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有保修期

2001-06-05 来源:生活时报 何佳 我有话说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技师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技师保修办法》,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以下具体规定:

一般条件,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保修办法中的关于最低保修期规定比以往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体现出国家对消费者权益和工程质量的重视,也对建筑施工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房屋使用与保修说明书”和“保修服务卡”,但在其中可能只说明了保修的“最低期限”,而真正的保修期限应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合同为准,用户如果需要,可以向开发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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