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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8元算不算欺诈

2001-06-05 来源:生活时报 杨渭源 我有话说

日前,有位女士向笔者陈述了她在一家饭店就餐时遇到了多收费的遭遇。

一个周末的晚上,她和先生一起陪同双方父母来到一家饭店就餐。她点了十多个菜,并特地点了一盘自己爱吃的火爆鱿鱼,在菜单上标的价位是24元。当一家人高高兴兴就餐完毕准备买单时,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她的先生从服务员手中接过菜单粗略地审核了一遍,这餐饭总共花了342元。先生随口嘟哝了一句:火爆鱿鱼这盘菜不怎么好吃,价可挺贵的,要了32元。她立即纠正,这盘菜是24元!先生却认真地说:我看菜单上明明标的是32元。于是她招呼服务员把菜单拿回来再核对一遍。见在火爆鱿鱼的价位旁原先写的32元又改为24元,但总的菜价却没有改动。服务员忙解释,我们算错了,对不起!经理也说,由于服务员刚来业务不熟悉,菜单给算错了价,我向你们表示道歉!这位女士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服务员业务不熟悉算错了价的问题,而是你们有意在敲诈顾客。由于经理再三道歉,她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只要回了多收的8元钱,不再过多去追究其他。

笔者就此事走访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他们认为,目前在餐饮业中类似的问题消费者时有投诉,这说明了在当前的餐饮业中,少数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做经营时,不讲信誉,不诚实,企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牟利,这是十分愚昧、低劣的经营作风,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应该予以纠正。同时,市消协也忠告广大消费者:一是在选择饭店时,一定要到信誉度较高、卫生条件较好的企业去就餐;二是发现菜谱没有明码标价,就要拒绝就餐;三是点菜时要记住每个菜的价位,在结帐时则要逐一地仔细核对,不要怕麻烦;四是一旦发现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加倍赔偿;五是如发生消费争议,要及时向当地消协投诉或向工商部门申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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