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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烧了家损失谁来赔

2001-06-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通讯员 张淑珍 我有话说

2000年3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北四巷甲楼发生一场大火。如今,人们已搬进修葺一新的“新居”,生活似乎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让他们感到不平衡的是,一年多来,从未有人对遭受如此打击的他们说一声“对不起”,更未得到过任何赔偿。为了讨个说法,6位受灾户联名把邻居火灾责任人陈某告上法庭。

据受灾户之一吴先生介绍,当日11时10分左右,大火从陈某居住的13门7号蔓延开来,慌乱中她在打报警电话时把“阜成门”说成了“复兴门”,仅一个多小时的功夫,这座建于1956年的木式结构楼,顶楼4层都被烧光,楼顶坍塌,9户居民的家电、家具,特别是心爱的邮票、相册等收藏品都付之一炬,场景十分悲惨,人们至今仍然心有余悸。

经北京市消防局西城消防监督处认定,此次火灾系陈某家自接电源线短路引燃所致,被告人陈某对火灾负直接责任。2000年7月至12月,单位对房屋进行了修理,期间,灾民只好投亲靠友暂住他处,给原告人生活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由于9户居民都未对其财产投保,火灾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6位原告分别遭受15万元至47万元不等共计140万元的损失。火灾发生后,陈某既不赔礼道歉也不提赔偿事宜,6名原告对此愤怒不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把其推上法庭,要求她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经济损失10万元,共计60万元。

据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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