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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奶”放火烧“二奶”

“包二奶”引发故意伤害案
2001-07-10 来源:生活时报 马中东 翟渊涛 我有话说

日前,当河南省开封市居民马玉红接到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书时,禁不住潸然泪下。她为自己近十年来的不幸婚姻而痛苦,也为自己因泄忿放火烧人、致人伤残的行为而悔恨。然而,当一桩桩往事像噩梦一样又浮现在眼前时,她却怎么也想不明白,法律为什么不能惩罚真正的“罪魁祸首”———那个让她又爱又恨的男人……

16岁开始了不幸的婚姻

1992年,年仅16岁的马玉红因厌倦了学生生活,不顾家人和老师的劝阻,辍学回到家中。这一年10月的一天,马玉红认识了郑海涛,两人相识不久后便开始在一起偷偷摸摸地同居。1993年初,马玉红发现自己怀孕了。这对一个不满17岁的未婚女孩来说,所引起的震动无疑是巨大的。马玉红的父母一怒之下,将她赶出了家门。

郑海涛的母亲见事已至此,就通过关系把马玉红的年龄由16岁改为23岁。这样,郑海涛和马玉红就顺利地拿到了结婚证,成了“合法”的夫妻。

街头偶遇:丈夫包了“二奶”

1993年9月,马玉红和郑海涛结婚仅六个月,他们的儿子就在无奈和尴尬中出生了。

由于两人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他们结婚后就租房开了一个家具商店。几年下来,他们倒也赚了不少钱。

1996年底的一天,郑海涛外出办事,在街上意外地遇见了他小学时的同学赵艳芳。赵艳芳告诉郑海涛,她前不久刚与丈夫离了婚,而且她下岗后一直呆在家里没有事情干,心情很不好。郑海涛就说:“你一个人带着孩子,又没有经济来源,挺不容易的,要不你就跟着我干吧!咱俩一块儿开个公司,你当会计,帮我收收钱。”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能得到郑海涛慷慨相助,赵艳芳当然是求之不得,就欣然同意了。

赵艳芳与郑海涛同岁,此时还不满30。郑海涛之所以热心帮她,一方面是因为他已经将家具店转让,准备开办一个“皮包公司”,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觉得赵艳芳长得水灵,很对自己的胃口,心里有着另一番打算。

没有多久,公司就开办了起来。几乎是与此同时,郑、赵二人便厮混在了一起,并在外面租房同居。

对于丈夫和赵艳芳的不正常关系,马玉红一开始就有所觉察。当她问起郑海涛这事时,郑海涛就说:“开皮包公司就是要骗人家的钱,必须得用一个跟自己一心的人,我让赵艳芳跟我一起合伙开公司,就是想利用她,让她帮咱家挣钱。俺俩是打小的同学,她对我有感情,用她最保险,不会出啥事儿。”马玉红说:“你用她,也不能天天跟她过呀!”郑海涛说:“你放心吧,我不会跟你离婚。不过,现在我不光用她人,还用着她的钱,总不能冷落她吧?这也是感情投资。”马玉红虽然被郑海涛说得有点动了心,但还是觉得不能让他们长期这样下去,并多次为此事与郑海涛吵闹。

战火绵延:争斗愈演愈烈

和郑海涛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赵艳芳当然不甘心只当郑海涛的情人或“二奶”,觉得3个人都这样吊着不是个事儿,想让郑与马玉红离婚的心情越来越迫切,还在许多方面给郑施加了压力。

1999年初,郑海涛迫于赵的压力,正式向马玉红提出离婚。马玉红却坚决不同意。她觉得:自己从16岁就跟了郑海涛,当时家里人都不同意,把她赶出了家门,结婚时家里人还不认她,直到有了孩子,她才与娘家有了点来往。现在,如果自己被郑海涛抛弃离婚,就无法向家里人交待。况且,郑海涛每月还能给她和孩子六七百元生活费。如果离婚了,不但没有了生活保障,她和孩子也不能在婆婆家住了。所以,她铁了心,不管郑海涛说什么,都坚决不离。

随着时间一天天地过去,赵艳芳见郑海涛始终不能和马玉红离婚,就起了离开他的念头。

赵艳芳知道郑海涛是一个亡命之徒,说干啥就干啥,对他心里一直就很害怕。有一次,郑海涛到赵艳芳家叫她跟他走,赵一说不走,郑就把她娘家的窗纱给点火烧了,以此来威胁她。赵艳芳的父母都已70多岁了,父亲双目失明;她哥也有50多岁了,她自己身单力薄,所以她非常害怕郑海涛到她娘家闹事。

愤怒难平:罪恶的火焰燃起

2000年6月9日,赵艳芳和郑海涛一起找到马玉红,让郑当着两个人的面表态跟谁过,并且说:“如果他跟你马玉红,我现在就走,决不纠缠;要是他跟我,你马玉红也表个态,说好往后咋办。”马玉红知道郑海涛心不在她这边,就说:“反正我不会跟他离婚。”赵艳芳说:“那好,从今往后,郑海涛不能再回你这个家,也不能再和你见面。”马玉红说:“只要他每月给我600元生活费,不见面也可以!”

赵艳芳走后,马玉红越想越气,对赵艳芳恨得咬牙切齿。她觉得这个女人不仅夺走了自己的丈夫和幸福,现在还得寸进尺,实在欺人太甚。马玉红下决心要想个办法整治一下赵艳芳,以解心头之恨。

2000年6月13日晚上,马玉红一连给郑海涛打了十几遍传呼,准备向他要钱,而郑却连一个电话也没有给她回。盛怒之下,马玉红找到郑海涛和赵艳芳租房的住处,见家中没有人,就撕破窗纱,把里面的电视机推到了地上。她心中的愤怒仍不能平息,随后又抱着“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活”的想法,回去找来油壶买了一壶汽油,准备对赵艳芳进行报复。

大约11点来钟,从外面回来的赵艳芳发现窗户被撕,电视机被摔坏,以为家中被盗,就赶紧到小区里把正在跟人下棋的郑海涛叫了回来,让他去派出所报案。郑海涛一看,就猜到是马玉红干的,没有去报案。他们两人把屋里的东西收拾收拾,正准备上床睡觉,这时,突然响起了敲门声。

郑海涛走到门口,刚把门拉开一条缝,马玉红便猛地把门撞开,挤了进去。进屋之后,她二话没说,拿着一个白色塑料壶,就往坐在床上的赵艳芳身上浇汽油。郑海涛刚开始以为是硫酸,怕烧着自己,没有敢上前阻止。后来,他闻出是汽油后,才上去抱住马玉红,用力夺她手中的打火机。赵艳芳挣扎着去夺马玉红手中的油壶。等被夺下来,汽油也已经基本上全浇在了赵的身上。这时,马玉红喊着:“今天我让你死!”抓住赵的头发将她摁倒在床上。郑海涛用力拉马玉红,马玉红一口咬住赵的额头死不松口。郑海涛见情况不好,又劝马玉红:“你想让咱仨都死是不是?这屋里有煤火,汽油一着,咱仨人都活不成。”马玉红说:“郑海涛你快走,我死了你照顾小孩……”赵艳芳趁此机会,使劲往下一挣,从床上滚到地上。当赵站起身正准备往外跑时,马玉红伸手拉了一把她裙子,没有拉住,就顺势打着手中的打火机……

两败俱伤:代价沉痛苦难言

熊熊燃起的大火,顿时便将屋子里的一切全都吞噬了。大难临头,3个人不顾一切地向门外跑去。

第一个逃出门去的赵艳芳全身的衣服都被火烧光了,她大喊了一声“救命呀!着火啦……”就倒在楼道里,失去了知觉。随后跑出的郑海涛和马玉红身上的衣服也不同程度地被火烧着了。在郑海涛只顾扑打自己身上的火苗时,倒是马玉红跑到已昏迷的赵艳芳身边,先把赵身上的残火扑灭了。

经医院抢救,赵艳芳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全身烧伤面积达40.5%,右手拇指挛缩,面容被毁。经法医鉴定,赵艳芳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但她有苦难言,迟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8月8日,在事出近两个月之后,赵艳芳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终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次日,马玉红被刑事拘留。

2001年5月23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玉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玉红有期徒刑12年,并判决马玉红赔偿赵艳芳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8638元。两个女人数年来的争斗,最后换来了这么一个结果,实在可悲可叹。此案的发生,正值我国《婚姻法》修改前后,其中有不少问题很值得关注和研究:根据今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马玉红在16岁时,为领取结婚证而伪造年龄,与郑海涛所形成的婚姻应属无效婚姻。修改前的婚姻法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是应该这样认定的。如果郑海涛真要和马玉红“离婚”,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则应判决解除他们非法同居的关系。这样的话,悲剧或许也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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