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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工妹的忏悔泪

幸福需要创造,婚姻需要学习,多少寻常人家的寻常故事,让你悟出情感真谛。
2001-07-17 来源:生活时报 ■左衍云 我有话说


一打工妹日前主动到法院投案自首,说她与一高级工程师涉嫌重婚,触犯法律,愿意真诚悔过,愿意承担罪责,决心结束过去,重新做人。但是她的5岁孩子该怎么办呢?

头脑发昏误入歧途

事情还得从开头说起。打工妹(1969年10月生人)1994年8月从老家浙江省去海南打工,通过老乡介绍,在北京市某公司总院驻海南分院做清洁卫生工作。她长得面容姣好、文文静静,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得到领导和大家的好评。1994年底在海南分院与到那里临时工作的该公司总院某所一高级工程师(男,1940年8月生人)相识。高工在和她相识之初,便对她动了觊之心,对她不断地诉说他与妻子关系如何不好,他们夫妻虽是同一单位的,妻子也是大学生,但他们之间没有共同语言,现在关系非常紧张,已分居单过,早晚是要离婚的。高工多次表示喜欢她,并发誓要娶她为妻。她只身一人由贫困农村到外省打工,是因为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拮据,因此平时她努力工作,处处小心,为的是多挣一些钱补贴家用。对高工的表示,她心中很明白,高工比她大29岁,他们之间根本无感情可言,论辈数高工足足可以做她的父亲,又没离婚,能行吗?她考虑再三,没有答应。但高工此时却死死纠缠不放,向她发誓,这辈子一定要娶她,即使是现在离不了婚,将来退了休,也一定离婚后娶她。高工还说,他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做梦都想要一个儿子,如果你能给我生个儿子,我将来一切都听你的,我的一切财产也都是你的。高工的一番话,说得她,一个从没见过世面的农村姑娘怦然心动。此时的她已飘飘然了,她觉得高工温文尔雅,很有风度,面对着高工“火一样的热情”,她已被完全征服了。在高工的几番诱哄下,她此时也做起了“高工夫人”的美梦。高工是北京人,有着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有高级职称,有学问,有技术,同时在外省与他人还合办着一个股份公司,有着不薄的收入。在高工的花言巧语诱惑下,她决心以身相许。

老夫“少妻”黄粱梦

打工妹与高工开始同居了,她做起了老夫少“妻”的美梦。高工还算对得起她,1995年4月,高工凭着自己多年的老关系,将她的户口从浙江省迁往山东省济南市,由农村户口转成了城市户口。她与高工分别在海南、济南以夫妻名誉开始同居了。1995年9月她从济南到北京,租赁他人房屋暂住,高工这时也从海南回到北京工作。高工定期到她的住处看望她,每次都像久别的新婚夫妻一样住在一起,“夫”唱“妇”随,小日子过得十分美满。不久她怀孕了,高工高兴坏了,可以有儿子了。但他对她说现在我还暂时离不了婚,因为二女儿正在考大学,怕影响她的学习。她看着未来的“老公”这么心细,当然同意他的说法。1996年7月6日由高工亲自安排她到他的老家广东省乡下生下了一个女孩,虽是女孩,但不管怎么说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老来得子,高工喜欢得不得了。1997年10月孩子已经一岁多了,不能再在乡下住下去了,于是她带着女儿回到北京“老公”身边居住。高工常隔三差五地前来看望她们母女二人,小女儿聪明伶俐、乖巧漂亮,不管在任何场合都亲热地爸爸、爸爸地叫着,叫得高工心中说不出的高兴。高工按时为她们付房租和生活费,大约每月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一家人”在北京过得其乐融融。

“老公”翻脸不认当初诺言

一转眼小女儿已经快5岁了,因是非婚生子女,所以小女儿至今尚未取得户口,马上该到上学年龄了,孩子的教育怎么办?她焦急万分,她不停地告诫高工,不要忘记当初对她的承诺。2000年8月高工年满六十岁,正式退休了,她盼望着高工赶快实现他的诺言。可是自从高工退休后,不但不提离婚的事,而且从原来的3天5天来一次,变成两三个月才来一趟,生活费也一拖再拖,不主动给付了。为了居住、为了生活和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她开始与高工发生争吵,甚至动了手,有一次她把高工的牙打出了血,高工忍气吞声,不敢还手。几次争吵之后,高工终于对她说出了实情:“妻子不同意离婚,我没有办法,你再等一等吧”。她一听就蒙了,苦苦等了六年,竟等来这么个结果,她哪里能轻易就这么说算就算了,多次找高工解决问题,高工避而不见,最后甩出了一句话:“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你是什么人,我是什么人!”面对着如此绝情的“老公”,她愤怒了,为了至今还没有户口的可怜的女儿,她作出了不惜判刑坐牢,也要坚持到法院自首的选择。她在绝望时,走到了法院,向法院交待了她和高工的重婚事实,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她对法官说:“我一时头脑发昏,误入歧途,干了不光彩的事情,我是一个农村孩子,生性软弱,后来一错再错,直至生下孩子,弄成今天这个样子,回想起来,懊悔不及。现在我自知我的行为不仅不光彩,而且伤害了他人的家庭,我甘愿受罚。他欺骗了我,没想到他这么无情无义,目前我没有生活来源,又带着一个生来可怜的孩子,我该怎么办呢?我愿意真诚悔过,愿意承担罪责,我决心结束过去,重新做人,但是我的孩子该怎么办呢?她长大之后我该怎么向她交待呢!我回到家乡之后,我该怎么向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交待呢!我又怎么对我的父母交待呢!”面对法官,她发出了令人撕心裂肺的哭诉。

自酿苦果

等待她和高工的将是什么呢?她请了律师,她的律师对她讲:“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你与高工虽没有结婚,但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你们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同居的,也视为重婚”。自酿苦果的她,面对着负心的“老公”后悔万分。孩子入不上户口,将来入学、工作都成了问题,更不用说自己和孩子在社会上受到的歧视。法官告诉她,如果坚持起诉昔日的情夫,会因涉嫌犯重婚罪而被审查,如果被确认,将会被判刑。她痛苦而又无奈,她说她主意已定,不管受到什么处罚,一定要告,为了无辜的小女儿,否则,她也没有活着的勇气了。

给重婚者的警示

打工妹和高工的行为能否够成重婚罪,这还要等司法部门审查之后才能定案,但不管结果如何,打工妹目前带着一个五岁的女孩在北京飘泊,没有生活来源,被人抛弃,所遭受的感情上的、精神上的伤害是惨痛的。在此提醒那些仍在非法同居、或傍大款的女子们,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同时全社会也有责任帮助妇女增强法律意识,大力倡导男女平等,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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