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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辕北辙说到消费侵权

2001-07-24 来源:生活时报 曾亚波 我有话说

《战国策·魏策》上有个“南辕北辙”的故事,说是有个人要到南方楚国去,却驾着马车往北走,别人说他走错了,他硬说能走到。这当然是一个笑话,不过,如果把这个故事同今天的消费行为联系起来,它就未必只是个笑话了。当我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打的,明明目的地是在南方,有时司机却要先往北开,兜了一大圈子,才将你送往目的地。当然,司机们的“南辕北辙”不仅是明知的,而且也是不吃亏的:乘客得按实际里程付费。

毫无疑问,不论哪种“南辕北辙”,经营者都是不吃亏的,所牺牲的都是乘客的利益。首先,在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方面,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来说,只要有条件提供最简单、快捷的服务就应当优先提供,经营者没有理由不告诉消费者为何不采取最合常理的服务方式。其次,由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方式不当,耽误了消费者时间的,应当给予消费者赔偿。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颁布的实施《消法》办法条规中已正式规定耽误时间可以索赔,如遇到类似出租车司机“南辕北辙”的事情,消费者自可理直气壮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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