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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该不该拆

居民要安全 开发商要维修
2001-08-07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曾在2000年8月14日一版以《谁愿把自己关进铁笼》为题,对居民楼窗户是否应该装护栏一事进行了讨论。日前,北京市宣武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安装护栏引起的开发商与居民之间的纠纷,结果居民败诉,拆掉护栏。现代城市居住安全与消防、修缮、市容市貌之间的矛盾,再一次引人关注。

由北京市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宣武区法源寺西里3号楼、4号楼是商住两用楼房。底层为商用,二层以上为住宅。二楼的西、南侧为底层商用部分,顶层为公共露天平台。3、4楼共用一个公共平台,小区内有直通该平台的公共楼梯。

公共平台的设立给小区居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但却给朝向该平台的一层住户带来了苦恼。窗台距平台不过几十公分,不要说小偷,就是腿脚伶俐的孩子也能毫不费力地跳到窗台上,于是,住户们纷纷安装上了自行设计的防护栏。由于挨着大平台,有些住户安装的护栏向前伸出了3米,也有的住户干脆直接将护栏盖到了防水层。防护栏的安装不但挡住了梁上君子和调皮的孩子,还扩大了使用面积,于是,住户们不再为窗户朝向公共平台的事烦恼了。接下来的事却让住户们乐不起来了。

今年6月21日,开发商鼎益公司以修缮公用平台为由将7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部拆除防护栏。

住户们一听就火了,他们说,开发商在建楼时应考虑住户的居住安全,安装护栏就是出于安全的需要;护栏一旦拆除,安全应由开发商负责;此外,由于修缮受到的损失,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听起来,住户说的不无道理,但是,随着雨季的到来,本已出现问题的公共平台防水层也确实需要彻底地修缮。

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和权利保证该楼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使用,住户们在行使所有或使用权时,不应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维修。据此,判决7位住户全部拆除护栏。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多,居民鸽子笼一样的防护栏给公共设施的维修、消防、邻里关系以及市容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难题,使得二者的矛盾日趋突出,然而,拆除护栏又确实给居民的安全带来隐患,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难题。但无论如何,自家护栏不能影响公共利益,有人提议,那种紧贴窗框不凸出去的护栏,或许可以照顾到开发商、楼上邻居等几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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