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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都要守法规

2001-08-13 来源:生活时报 主持人:郭红梅 我有话说

病人受到欺骗就要讨个公道,医生被打就要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8月8日,北京一家医院又上演了一幕病人家属为争抢病历与医生的磨擦事件。据北京日报报道,一患者在入院治疗7天后,突然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该院一医生出面向其家属说明:尸体可以按有关政策先行拉走;根据有关规定,原始病历不允许拿走,可以复印,但复印件经医患双方签字后予以封存,由医院保管。病人家属对此不解,于是争抢病历,致该医生受伤。

其实,按有关规定抢来的病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这个经历和结果,绝非抢病历者所愿,但他们也想弄个明明白白。

可实际出示给病人的却总是不清不楚。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患者的病历都是由医院掌控。而病历又是分清医疗责任的依据,可以据此进行医疗鉴定。但现在的情况是,如果病人家属对医生的医治过程存有怀疑,非但轻易得不到病历,而且即使进行医疗鉴定,去的也是与医院同一屋檐下的卫生系统的鉴定部门,其中利害不言自明。比如,本报8月10日报道的广西防城港市某医院保育箱在39℃的高温中烤死林萍灼夫妇新生的双凤胎一事,医院竟然将婴儿死亡5天后“封存”的病历,在提供给法庭时涂改达60多处!

病人有时就像进了瓮中,感觉自己既无能为力,又旧愁添新怨。

在现代社会中,医院的治疗行为已从单纯救死扶伤的公益行为,转变成按劳取酬的合同行为,而且,这种角色变换愈演愈烈。病人的支出是为了获得健康和服务。如果事实与这种需求违拗,病人的情绪就会波动不安,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医院进行更周到的理解和关怀,向病人一方说明真实的原因。

当然,由于各种疾病的复杂和千变万化,任何医术高明的医生出现误诊也是完全可能的。要想包断百症如同包治百病一样,也许只有传说中的扁鹊或是华佗才有可能。更何况现代社会不断出现新的病症。病人若要识别这误诊绝非易事,如果由此医院或大夫便瞒且盖之,甚至把疏忽当成“疑难杂症”,这就不是医术的问题而是医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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