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树没了,地没了,我们怎样活

以“商业用房”的名义批了“三分”地,却“开发”了50多亩土地搞起了旅游区……
2001-08-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陈俊 我有话说

村民们退耕还林的土地已沙石满地。


北京市怀柔县怀北镇椴树岭村峪道河自然村共100多人口,人年均收入不到300元。除部分外出打工的村民外,大多数村民以种挂果板栗树维持生计。从1999年2月起,村里50多亩退耕还林的土地上的4000多棵挂果板栗树、17000棵幼板栗树被人强行砍光,美其名曰“开发旅游项目”。至今,这个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旅游项目已经动工1年有余,约还需2年才能完工。广大村民失去土地和果树后,愤愤地说:树没了,地没了,我们怎样活?

“旅游区”乱砍树,乱占地

据了解:椴树岭村这个旅游项目归该县的后城街村所有,它是以马怀山为代表的后城街村向峪道河村租赁了这片林果山场地而搞起的名为“雾遥山旅游区”。

6月初,记者实地去该旅游区“旅游”了一番,所见的景象是:原先种植的大批果树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水泥抹地的停车场和用铁丝栏杆围住的旅游区。旅游区内砖砂零乱,屈指可数的民工正在施工。据这些外地民工介绍:该旅游区从去年5月前后动工到后年的5月前后完工,历时将达3年。目前,旅游区内的人造景观仅在半山腰建了个凉亭,在山脚下筑了个不像游泳池、不像水库的东西。

据峪道河村村民介绍:当初村干部同我们说,退耕还林的口粮田要搞旅游开发,以后咱们坐着可赚大钱。于是,在1999年2月8日以椴树岭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出台了一份《开发旅游区果树土地协议书》。该协议书全文如下:

甲方:怀北镇椴树岭村。乙方:怀北镇椴树岭村社员(姓名)。一:为进一步发展本村经济,按《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管理条例》补偿费一次性付给乙方,付款后原合同相应终止。二:开发旅游区地点:南砍石门山。三:付款时间:1999年2月8日。四:付款总额。五:赔偿的树木及价格详见附表。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如违反协议,因此而造成的责任自付(注:应为负)。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于是,村委员与村民签订了“补偿果树土地”协议书,从附件中我们看到:如村民郭廷俊栗树267株,单价25元,合款6675元;袁顺忠栗树38株,单价35元,合款1330元等等。有些挂果的树仅折合为6元/斤果。当时有许多村民眼看自己亲手培植的果树要被砍毁,纷纷提出是否移栽别处,不能做断命根子的事。村民最基本的生存希望终究不能实现。砍树时,这些村民还哀求村干部这些树可移栽别处成活结果。村里派来的人说:因为人家是已花了钱的。

此时,村民们悲壮和无奈的心情交织在一起,许多人流下了眼泪。

这个“旅游区”竟是黑户

事后椴树岭村民对失去果树又失去土地的“开而不发”的旅游区,多次向村委会交涉。村委会都说:旅游区是经上面批准了的。而要求公开村里的账目和查账的后城街村村民说:不用讲查账,就连到别的村开发旅游区这样的村务大事我们事先一点都不知道。也不知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没有?

真的像传闻所说的该旅游区是经上级批准了的吗?通过几个月多次赴各部门的实地采访,记者对该旅游区的如此“开发”了解到了这样的情况:

开发旅游项目首先要得到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批准,再由计委审批,旅游局、土地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等等一系列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认可的批文后才视为合法。它所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必须报当地土地管理局审批。若面积超过当地权审范围还必须向上一级土管部门批准备案。它所涉及的林木果树必须由当地的林业局核定,需砍伐数量大的工程必须报国家林业部门批准核定。

据记者了解,这个旅游区未见在该县的计委中立项批准过,也没有经当地的旅游局备案审核过,更没有通过当地规划局的规划。在该县林业局采访时,当询问到这样大面积砍树的情况林业局是否知道时,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总是缄口不言。村里称伐树上面有过批文,但时间长了,记不清了。记者走遍了所有的政府部门,只是在规划局的档案里查到了如下的档案记录,现全文抄录如下:工程证编号:99怀办建字153号。核发日期:99年9月28日。建设单位名称:怀柔县怀北镇椴树岭村民委员会。工程项目名称:商业用房。建设单位:怀北镇椴树岭村峪道河南侧。建设面积:208.18平方米(0.3分)。办证件单位:规划局农建科。换句话说:该县规划局农建科批准椴树岭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是208.18平方米,约等于3分地。而实际作为开发旅游区使用面积却占了50多亩。批文的核发日期比村里与村民签订的《补偿果树土地协议书》又晚了7个多月。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