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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有技巧 顾客气愤亦无法

消费提示
2001-09-1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王艳丽 我有话说

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一封署名为“午言”的消费者来信,信中称自己在一个周末做了一次“窝囊的幸运者”。信的大致内容如下:

“8月18日下午3时,近百名上周购买家具的消费者齐集奥体东门家具花园,参加现场抽奖。7名幸运者很快产生了,但接下来的兑现奖金,却让幸运者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按照承诺,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但奥体东门家具花园的游戏规则声明:消费者所购家具价值低于奖金额的,不足部分不予补偿,而且无论奖金额多少,一律按20%代扣个人调节税!

……

时下,商家挖空心思设立了五花八门的奖项,但是谁心里都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重奖之下无一不是为了促销。有的商家为了少花钱多办事,大做文字游戏,而且吃亏的总是消费者,而商家总是有理,因为游戏规则是他定的,解释权也在他。就这样,周末我做了一名‘窝囊的幸运者’。”

收到信后,记者前往奥体东门家具花园了解情况。

记者一进门,看到大厅里摆放着“幸运抽奖”的告示牌,一张红纸上写有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抽奖条件和奖金额数,抽奖条件是“凡是在商场购买家具的顾客都可以参加抽奖”;第二部分是“注意事项”,其中的第5条、第6条和第9条分别是“顾客中奖后……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商城代扣”、“各奖项用以冲抵家具款,若顾客所购家具金额不足奖金金额,则以家具款为主,余额不退还”、“商场对本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午言”所称“玩文字游戏”的就是第6条,他说“当时看见了该条文,但是不能完全理解。”

因为该商城经理拒不接受采访,记者拨通了该商城所属总部——爱家家居汇展中心广告部的电话。广告部经理、也是这次抽奖活动的总策划人李博这样解释:“我们的抽奖规则是公开的,并没有欺瞒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那么在你抽奖前,就应该详细了解抽奖规则和注意事项,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问商城负责人,他会向消费者解释。”

李博还说:“我们这个活动的举办没有经过工商局,奖金返还的方式也是由自己制定的,是因为我们单位的营业执照中有这样一条:‘可以组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在我们的单注最高奖金额没有超过5000元的前提下,我认为我们的抽奖活动,无论是规则还是形式,都属于营业范围之内,是合理、合法的。”

记者随后采访工商部门,朝阳区工商局登记处的王先生说:“按照该商城营业执照中的条文来说,是不包含‘可以举办抽奖活动’这一项的。我们没有去进行管理,是因为商家在举办类似活动时,只要单注最高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商家就可以不必经过工商局而自行举办,而且具体规则也可以自行制定。”

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李卫东先生表示:“商家在举行活动前,只要做到明示消费者,并且这种明示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又没有误导的迹象,即不认为商家存在欺瞒消费者的行为。贴出‘购买即可参加抽奖’的告示,是商家一种单方的要约行为,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该商家的产品,就同商家有了一种合同关系。消费者购买产品后若参加抽奖,那么这种合同关系仍在继续,也意味着消费者认同该合同——抽奖规则的一切条款(包括注意事项),那么就要全盘接受。”

谈到奖金与注意事项的书写前后问题,李卫东说:“商家搞抽奖活动是为了促销,既然是促销,就要先吸引消费者。在如何吸引消费者时,商家会讲究一些技巧,但这种技巧的前提是已经做到一切条款明示消费者,所以并没有超出常规。”

看来,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学会辨别商家的促销技巧,否则,商家只轻轻打了个“擦边球”,却把你气得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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