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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汽上遭到性骚扰 九成女性不敢吱声

2001-11-0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沈晓凤—— 我有话说

本报接到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性的投诉,声称她们在不同的时间、车次经历了同样的遭遇:在公交车上被人性骚扰。据专家介绍,常乘公交车的女性六成亲身经历或亲眼见过性骚扰。骚扰者身份从白领到民工都有,最常见的形式是故意用身体紧贴女性身体,左蹭右蹭。但是,大多数被骚扰者都只会做“沉默的羔羊”,尽量躲避,只有不到一成的女性会大声斥责对方。

王小姐:没想到看起来斯斯文文的却是那种人

王小姐说:8月初的一天早上,我从大北窑站上了9路公共汽车,站在靠后门的走廊边上,当时人很多,特挤。一个带着眼镜、看起来文质彬彬的中年男子站在我后面紧紧地挨着我,起先我觉得没什么,以为人多、车挤,挨着就挨着吧。后来我觉得不对劲了,好像有东西在我的臀部和腰部蹭来蹭去。我心中一惊,急忙回头去看,发现是那个男的紧贴在我身后,脸上却是一副若无其事的神情。我低头看,觉得他下腹部的裤子有些隆起,立即知道了是怎么回事。可我也不敢声张,很难为情,就往边上里面挤了挤,想离他远点儿就好了,可谁会想到他也跟着我往里边挤,还紧紧地挨着我!我就用雨伞柄对他戳了过去,这人只得往后挪了两步。就这样我用雨伞顶着他,不让他靠近我。一到了崇文门站,我就像逃似地跑下了车。

梅女士:该送他去派出所

在电话里梅女士气愤地说:真该送他支派出所!那天,我和同事一起去逛街,在王府井上了1路公共汽车,车上人很多,我们都站着。车刚过天安门时,那位女同事对我说,有个男的好像在碰她的臀部。我侧过头一看,她身后站着个年龄不大的男人,拎着一只公文包,腋下还夹着几张报纸,看他挺老实的样子,我就跟同事说,可能是车上人太多了,他不小心碰到的。可过了一会儿,同事又跟我说那个男的在摸她。这时,我们前面有人下车,我就让她坐在空出的座位上,我站在她旁边。谁知那男的也顺势站到了我身后,不一会我就感到有东西在我臀部和腰部摸来摸去。我以为是小偷,便突然转过头去说:“想干嘛?”他若无其事地把身子转了过去。过一会儿,我同事小声地对我讲:“他又在摸别人了。”我回头一看,的确,他不是小偷。

九成女性不敢大声喊出来

公交车上的性骚扰究竟有多普遍?一项针对年轻女性的调查表明,亲身经历过的占35%,亲眼见到的占28%,听说过的占27%,不知道的仅占13%。调查显示:在公交车上性骚扰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年龄段集中在18岁到25岁之间)。在被调查者中,亲身经历或亲眼见过的人数达到被调查者总数的近60%。但60%的被骚扰者表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是不会声张的,尽量躲避,只有不到10%的女性会大声斥责对方。

据了解,公交车上性骚扰的主要方式有:一、在车上非常拥挤时故意用身体紧贴女性身体,左蹭右蹭;二、用手或肘触女性的敏感部位;三、上下车时趁乱摸臀部或胸部;四、用下身触碰女性,甚至拉开裤链;五、语言或其他方式骚扰。其中第一种最常见,占50%。

“性骚扰”是违法行为

北京大学心理系徐老师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条件有两方面:一是公交车内一般都比较拥挤,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空间距离感被缩小。而在与年轻女性靠得较近时,男性容易产生心理变化,一些自控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不适当的行为。二是现在一些女性穿着、打扮过于暴露,给人以可乘之机。有些人是因为他自身有性心理问题,才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是无法控制的。而有一些人纯粹是道德上的问题,趁人不备占便宜。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张宇锋、柳莹律师认为,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可以视其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也可将对方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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