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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垃圾法规”

2002-02-19 来源:生活时报 韦伟 我有话说

垃圾是伴随着人类生活和生产而产生的。有人估算过,目前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垃圾已逾100亿吨,平均每人达到两吨。垃圾量的不断增加,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威胁,已给人类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安,也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为此,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垃圾法规”加以遏制。

禁用法1989年7月起,美国近半数的州实施了塑料袋“禁用法”,禁止所有不能分解和还原处理的食品塑料包装袋上市。德国政府立法规定,自1993年1月起,销售商必须免费回收使用过的所有包装以及容器制品,否则将以触犯“逃避废弃包装材料法”论处。此项法令还规定,销售商不可废弃回收物,要充分利用回收资源再生产。印度西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已经开始禁用厚度不到20微米的塑料袋,并控制生产这种塑料袋的原料。

课税法意大利实行“塑料袋课税法”。根据这项法律,每生产一只塑料袋要交8美分税,商店每卖一个价值50里拉的塑料袋,要交100里拉税。德国的法律规定:对每个无法回收的容器征税30芬尼。美国佛罗里达州对不能回收的新闻纸,每吨征税10美分。欧共体各国对塑料、防锈剂等造成污染的物品都要征收环境税。

收费法在日本,小商店产生的部分商业垃圾,在不妨碍生活垃圾处理的情况下,由清扫部门收集,商店须按重量交纳手续费;对生活垃圾一般不收费,但是每户居民一次倒垃圾超过10公斤或者在一段时间内超过200公斤,则须交付一定费用。在美国西雅图市,法律规定,每月为每户居民运走4桶垃圾的费用为13.75美元,每增加一桶垃圾,加收9美元。据称,实行这一规定后,西雅图市的垃圾量一下减少了25%。

罚款法世界上不少国家维持洁净环境的“撒手锏”是重金罚款。在新加坡,随地吐痰者将罚600美元,第二次将高达1200美元;甚至让不讲卫生、随手抛扔垃圾的人在电视上曝光。法国对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定:“将任何类型的废物、废料等垃圾放弃或抛扔到公共场所或不属自己又没有受益权、租用权的私人地方的人,罚款250至600法郎;丢弃废旧汽车或者要用车辆才能搬运清理的垃圾的人,加重罚款2500至5000法郎,或处以10至30天的监禁;往河流、运河和小溪中倾倒废物,毒害鱼类,影响鱼类生存,破坏鱼类的营养和食用价值者,罚款2000至12000法郎,或处以两个月至一年的监禁。”印度的马哈拉施特拉邦立法规定,从1998年11月起,对乱扔乱用乱发塑料袋者,最高可以判他5年的监禁,并且处以高达10万卢比的罚款。

奖励法瑞典的许多超级市场都设有易拉罐和玻璃瓶自动回收机,顾客喝完饮料将易拉罐和玻璃瓶投入其中,机器便会吐出收据,顾客凭收据可以领取一小笔费用。在美国的伯克利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遵守垃圾法规的市民实施“垃圾回收奖”。负责该奖项的政府官员每周在市内随便挑选一家住户,仔细检查其垃圾桶,如未发现可回收的垃圾,便当场给该住户250美元的奖金。这样一来,该市居民在倒垃圾前总是挑了又挑,绝不会把可回收垃圾倒入垃圾桶,以免错失获奖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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