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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索房备尝辛酸

多次诉诸法庭,仍未要回自己的房子。北京老教师马立明
2002-04-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握有产权证,北京老教师马立明和自己兄弟姐妹却无法住进自己的房子。因为老宅被开发商强行拆除,开发商和没有产权证、没有租赁合同的人签订了拆迁合同,为此,15年来,他们多次诉诸法庭。现在,老宅的原址上的回迁楼已经建好,而马立明兄弟姐妹却还在等待中。

10年漫漫索房路

在北京东城区车辇店胡同10号,原有的老宅院是马立明祖母的陪嫁房,马家在院中居住已近百年。因为马立明的父亲在外地工作多年,马立明和姐姐随着祖母在北京生活。1987年马立明的父亲马伴农因为身体不好希望能回老宅养病。当时老宅院里住着马立明的堂姐马淑勤、堂哥马善麟两家人和几个租户。在几次协商未果后,老人迫不得已请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为马家析产。

1987年4月27日,东城区人民法院(1987)东民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将老宅5间南房(面积121平方米)分给马伴农家人,马伴农的5个儿女共享有房屋所有权。但马伴农因为侄女、侄儿不肯腾房子,仍然不能住进老宅。

马立明代表兄弟姐妹开始了10年的索房过程。

1997年8月,马立明兄妹以要求腾房为由将霸占房子的堂姐、堂兄分别告上了法庭。1997年11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淑勤退出一间房子,同时因为占着别的房子,每个月付给马立明兄妹100元房租。

判决下来后,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1998年3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堂姐马淑勤以已经把自己名下的私房赠给其他弟妹,住房困难为由,坚持住在东边两间南房里。而马善麟向法庭隐瞒了1994年底其妻朱克文在单位为其分的两居室住房的事实,仍以无房居住为由,拒不腾马立明5人的另三间南房。

糊涂的拆迁协议书

后来马家老宅所在的地区成为危改拆迁地区。1998年4月13日,马立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马立明和姐夫找到了当时的拆迁办主任王丽萍,向她说明车辇店胡同10号院的特殊情况。王丽萍承认马立明符合安置补偿的规定,声称开发商京湘公司不会和没有房产证、无租赁合同的马淑勤、马善麟签安置房协议书。但是,3月28日,北京京湘地产公司却和马淑勤夫妇签订了拆迁南房的补偿安置合同,同时安置马淑勤夫妇以及她的外孙杜培。

4月20日,开发商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拆毁马淑勤居住的南房。

1998年12月11日,是东城区法院再审马善麟腾房案的开庭日。下庭后马立明回到车辇店胡同,14:30,她离开屋里几分钟,仅剩的2间南房突然失火,在20分钟里,屋内所有的东西被一毁而尽。不久,开发公司就将焦屋推倒。

原告代理律师李坤认为,开发商对有争议的房屋,没有进行证据保全即强行拆除,已对产权人构成侵权。

遭遇野蛮拆迁

马立明一面要求解决此事,一面住在无人居住的北房里。1999年2月,京湘公司起诉马立明占房,在法庭上马立明反诉京湘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侵权而造成马立明等至今得不到安置。不久京湘公司撤诉。

2000年9月2日,开发商的一批工人将正在睡梦中的马立明家人强行架出屋外,把北房拆毁。当时放在屋里的冰箱等家电家具被这批人摔毁砸烂。

争取房屋补偿安置权

1999年12月27、30日,马立明诉京湘公司等案子一并审理,东城区法院以“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处理”为由,驳回起诉。马立明不服上诉。2000年2月24日、3月16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后的有关问题,应该经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2000年9月,马立明找到房管局要求解决此事,并递交了《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然而一年时间过去了,马立明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2001年11月,马立明委托律师给东城区房地局致函,用“特快专递”送至,但是仍如泥牛入海。

今年3月22日,万般无奈的马立明状告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4月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房管局主管此事的温炳章。温对记者说:“这件事房管局不是不管,而是要把开发商和马立明叫到一起协商解决。”

私房何时不再是空中楼阁

马立明为打官司,前后花费了5万多元。她也因为气恼和劳累而动了一次大手术。5年来,马立明将自己的事情曾先后反映到北京市人大、北京市东城区区委、区政法委、区法制办等部门。

目前老屋的原址上回迁房已经盖好,住户陆续回迁,但是马立明兄妹们应有的121平方米的房产却无任何安置结果。

现在马立明一家4口住在仅有17平方米的房子里。马立明说:“最挤的时候,屋里就放了一张方桌和一架上下床。一进门就是一张方桌,这张桌子是饭桌、书桌和孩子们上床的楼梯。”马立明说:“我和老伴已过花甲之年,这些年因为有私房,我们一直没有向单位要求解决住房,但是我们的私房却如空中楼阁,何时才能有住进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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