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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杀向脑力劳动者

2002-04-1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别以为职业病只损害处于高危作业环境的劳动者,一些办公室工作者也开始面临新型职业病的侵扰。记者从北京市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会上得知,5月1日起,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开始实行。

职业病也在“现代化”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郭积勇介绍,据2001年不完全统计,北京市职业病平均患病率为2.5%,比“九五”期间的1.1%有明显上升。北京210万接触有毒作业工人中每年有5000多人患上职业病。

据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今后10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率只达到25%,很多企业对职业病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职业病并不仅仅发生在乡镇企业,而且发生在一些引进新设备、新工艺的科研企业里。卫生监督人员在某报社检查发现,该报社新引进的德国照排设备虽然速度提高很大,但噪声明显增大。

在新型职业病中,尤以噪声和辐射对劳动者生殖系统损害的职业病最为突出。比如,生产光盘和VCD机的工厂,在制造光盘中产生的噪声危害使工厂中一些18岁到20岁孩子的听力受损,造成轻微鼓膜破裂。一些电子行业使用的低毒清洗剂,虽短时间对工人健康没有伤害,但据研究发现,清洗剂影响人类的生殖系统,使男性精子畸形,将严重影响后代健康。

不可小视“办公室综合症”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除了原有的99种职业病,卫生专家在研究中同时发现“工作相关疾病”也在侵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由于不注意职业卫生,人们经常说的“办公室综合症”成为困扰脑力劳动者的主因。职业病专家举例说,最明显的例子出现在白领工作人群中普遍的视力下降和假性近视。而因为职业性的精神紧张、压力增大使人体免疫力下降。调查发现,科研人员、设计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媒体工作者等因为工作节奏紧张,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率达到13%~14%,而在一般人群中的发病率只有4%-5%。

建立职业病专家库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8项权利,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而用人单位有16项义务。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贯彻好《职业病防治法》,首先要对新成立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患病风险高的企业将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北京将成立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开始组建由副高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组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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