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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承诺 骗招不少

2002-05-21 来源:生活时报 杨渭源 我有话说

骗招之三 跟你装傻

顾某在一家通讯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寻呼机。当时,销售者给他一张承诺服务卡。在这张服务卡上明确地写道:“使用过程中由于呼机内部元器件(备用电池外)失灵或失效造成的呼机故障,及非人为造成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他使用不到一年,寻呼机发生了故障,找到专门指定的维修点修理,维修人员却要收取48元的修理费,否则不予修理。至于承诺服务卡,维修人员根本不予理睬,迫于无奈他只好交了这笔费用。经消协调解,维修点终于退回这笔不该收取的修理费。

消协点评: 《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管什么企业,一旦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应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兑现,否则,视为对消费者的欺骗,应负法律责任。这家专卖店给消费者的服务承诺卡,双方已具备了合同关系,应认真地履行自己的承诺义务,维修点收取其费用是违背了承诺,应退还收取的费用。

骗招之四 人间蒸发

王某今年3月上旬,看到一则电视广告:买一台某品牌的热水器,可享受厂家10年的免费服务。他信以为真,于是花798元购置。当时厂家给了他一张10年服务金卡。可是,他使用不到一个月,热水器发生了故障,找厂家服务部,却几经辗转无法找到。

消协点评: 近年来,消费者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向广大消费者作出的某种承诺,如“终身保修”、“终身免费服务”等。暂且不论企业这样的承诺其真实性如何,就“终身”两字而言,从理论上来讲,这样的提法是极不科学的,从实践上看,也是做不到的。

中国加入WTO后,世界上有实力的大企业相继进入我国市场,中国的企业面临着重组、改制、合并,甚至倒闭,这样,所谓的“终身”承诺势必成为一句空话,一纸空文。所以,有些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所谓“终身”承诺,到底其可信程度有多少,值得广大消费者怀疑。(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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