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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色魔被判轻了?

5月22日,奸淫幼女的小学教师被判19年零6个月
2002-05-2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叶润霞 我有话说

引起广大读者关注的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数学教师陈友海涉嫌猥亵、奸淫在校幼女数十人一案(本报3月5日第1版曾作报道),5月22日上午终有结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陈友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16幼童惨遭毒手

陈友海原是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的教师,2000年六七月间,利用担任3年级数学教师的便利条件,以补课、改错题为由,把该校3年级的一位女学生叫到校内其办公室,在办公室一沙发上,先后两次将该女生奸淫。其时,该女生仅仅9岁。其后,在同一年的10月至2001年的12月间,陈友海又利用担任永顺小学四五年级数学课和社会课教师的便利条件,在学校办公室及学校西南角的一平房内,先后多次将该生奸淫。不仅如此,陈友海还以同样手段把该校另一女生叫到学校西南角的小屋内实施奸淫2次。

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陈友海以补课、做卷子、改错题为由先后多次对学校16名女学生采取亲嘴、嘬舌头、摸胸部、抠摸阴部、让学生给其口淫等手段进行猥亵活动。通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友海明知其任教的学生是幼女(不满14岁),竟以奸淫为目的,利用教师特殊身份及学生的从属关系对2名女学生实施多次奸淫;陈友海还以寻求性刺激、达到性满足为目的,丧尽社会公德,在学校对多名女学生多次进行猥亵,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家长躲在法院外

5月22日一大早,通州区法院门口聚集着一些人,有前来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更多的是关注此事的记者们。16位受害人的家长只来了两位,到场的一位家长说她早就通知了大家,但不知为什么都没有来。

当法庭宣判结束大家走出法院大门时,才陆续有几位家长走过来打听判决的结果。一位家长哭得泣不成声,对那些迟到的家长说:“孩子是你们的,你们为什么不关心她们,这么大的事你们都不到庭,为什么?”

一位在外面等候的家长在法院的一角对记者说:“其实早就来了,只是觉得不好意思,才没敢到法庭上去。”

“受到伤害的是你们,为什么不敢去呢?”

“这种事毕竟不是什么好事,本来就传得沸沸扬扬的,想捂还捂不住呢,再出头露面,以后孩子的日子还怎么过呀!”

记者发现,受害最深的两位孩子家长也没有到场,而给她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却远道从石家庄赶来了。

据专门从事心理学研究的龙迪女士介绍,受害人的这种心理是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同情的,他们往往因惧怕此事的传播而采取回避的方式,总是希望能大事化小。在面对这件事的时候,绝大多数家长采取的是三缄其口,敢站出来说的不过是凤毛麟角。说到底,即使是在法院的大门内、庄严的法庭上他们也还在怕。他们无非是怕事情一旦被曝光,受害最深的还是孩子。这一担心不无道理,然而就是这种担心才让坏人钻了空子。

考查教师道德观

一些男教师利用自己特殊身份和工作之便,奸淫、猥亵未成年学生的事多有发生,这已不是什么秘密。全国妇联权益部曾在2001年专门出了一期题为《教师对学生的侵害不容忽视》的简报,其中反映,近几年妇联系统接到的有关侵害幼女的来信来访数总体呈上升趋势:1997年下半年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其中反映教师奸淫、猥亵学生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

为什么此类案件的数量上升得这样多?为此次受害学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闫晓佳律师讲:表面上看此类案件有所上升原因是多样的,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加强也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闫律师说,要想让孩子有一个干干净净的学习环境,仅靠事情发生后的维权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杜绝这种事就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把住教师入门这一关,一个人适不适合做教师,不仅要看他的学历,更重要的是看他的道德品质。其次,家长应对幼女进行必要的性教育,现在社会开放,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学到许多似是而非的性知识,如果此时没有人对其进行正常的性教育的话,学生得到的知识就会是片面的,甚至是畸形的。再有就是学校内部应加强管理,杜绝男教师单独与女学生接触、关注校园的死角。无论如何,在学校校园里发生这种事,学校都难逃其责,从行政角度一定要加强管理。最后一点便是加大打击力度,教师奸淫、猥亵学生的案件一般可以判10年以上直至无期和死刑,这中间的跨度很大,到底应该怎样量刑?从这几年的案例不难看出,全国各地的量刑差异很大,应该加重处罚力度,使犯罪分子有所顾忌。

案件链接

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江苏省盱眙县维桥乡某小学语文教师罗红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先后将7名女生叫到其宿舍及办公室内实施奸淫8次,最小仅9岁,最大不满12岁。罗已被法院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死刑。

2001年12月7日晚,安徽省东至县某中学初三女生刘雪花(化名)放学回家途中被该校教师张国钰盯上,张对其进行猥亵后,惟恐其罪行败露,遂用泥巴塞进刘的嘴巴、鼻孔,致使刘窒息死亡。案发后,张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女学生的凶手张国钰作出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死刑。

广东省阳春市某小学班主任刘志在4年时间里先后强奸、猥亵了19名小学女生。2001年11月22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志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几天后,刘志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2年4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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