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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留言惹出人命 研究生自杀谁之过

2002-05-24 来源:生活时报 李明伟 我有话说

风华正茂的王某自杀前在校园留影


谁也没有想到,留言条这种再平常不过的信息传递方式会成为谋财害命的工具!2年前,一个神秘人物闯进武汉某高校研究生宿舍盗得价值2000元的财物后,又以该宿舍内的硕士生王某的名义写下了一张留言条,借此转移警方的视线。神秘人物逃走后,硕士生王某却因此留言条而成了盗窃案的“重要嫌疑人”。因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被逼上了自杀之路。2002年4月当真相大白后,人们无不为王某的自杀唏嘘不已。

“神秘”办证人自投罗网

2002年4月9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马房山派出所接待了一位神秘兮兮的来客。他拿着大学本科毕业证,请求公安人员为之办理身份证。当民警办证前仔细核对时意外发现:年轻人所持户口本底页上的照片跟其毕业证上的照片有很大差异。民警顿感蹊跷:办证人与毕业证之间有问题?民警为了稳住此人,便冷静地对他说:“这些办证材料先留下,等派出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你再来。”

神秘人走后,民警立即着手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很快发现:两年前,本市某高校的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盗窃案,价值2000多元的财物被盗,其中包括住在该宿舍的硕士生王某的本科毕业证书等,作案现场还有以王某名义留下的一张纸条。就因这张留言条,王某一度成了盗窃案的“重要嫌疑人”。当年,因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脆弱的王某选择了轻生。

这个震惊大学校园的怪案一直搁置未破。但警方分析认为:如果作案人是硕士生王某,他没有必要盗窃本科毕业证及英语四、六级证书。最终,警方排除了作案人就是宿舍内部人员的可能,预计嫌疑人还会使用盗来的各种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遂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案情,请求各部门密切关注,等待作案人出现。

经过鉴定比较,王某被盗的毕业证书照片、证书编号等均与“神秘办证人”的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没过几天,当这个神秘的办证人前来领取身份证时,警察对其进行了盘问。开始,此人一口咬定毕业证是他自己的,当警察问及颁发毕业证的学校时,此人更是回答得头头是道,可当民警拿出其户口本,然后把户口本上的照片与毕业证上的照片对比,追问反差何以如此之大,他突然变得语无伦次。“神秘办证人”终于承认了与两年前的那起盗窃案有关的事实。

“聪明”小偷的留言条

2000年1月30日,武汉某著名高校放假,大多数学生都回家过春节去了,校园里空空荡荡的。晚7时许天气漆黑而寒冷,王某所住的研究生楼一片宁静。此时作案人大摇大摆地直奔二楼的一间宿舍门前,熟练地撬开门,又迅速将宿舍内所有的书桌、箱子、柜子撬开,偷走了一个存折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在内的20多本证件,偷取的各种财物价值高达两千余元,小偷利用各种办法,最后竟取到了王某室友杨某存折上的700多元人民币。

作案完毕,作案人为避免露出马脚,根据他的经验,研究生学习任务忙、爱使用留言条。为了转移调查人员的视线,他走时在该宿舍的门上贴了一张充满“暗示”又颇具迷惑性的纸条:

“陈××:(1)如果我不在,到实验室找我;(2)我2月2日回家;(3)我昨天刚返校。王某某”。

研究生学习任务忙,有使用留言条的习惯,作案人正是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该留言条还真奏了效,整整一个寒假,没有人发觉这间宿舍被盗过。

作案人事后交代说,留字条一是不想被别人发现这里被盗过的痕迹,二是想转移别人的视线,给路过这里的人造成一种宿舍里还有人没走的错觉。事实上,硕士生王某早在1月30日之前已经回家,宿舍里早已没有一个人。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虽说硕士生王某不是2月2日离校,但他却是放假前最后一个离校者。更为巧合的是,他又成了该宿舍里最先到校的一个。

王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名字会被作案人盗用,并成为他最终走上自杀之路的直接原因。

被疑为“内贼”硕士生走上轻生路

2000年农历大年初五,硕士生王某赶到了学校。

刚到宿舍门口,王某就被贴在寝室门上的一张纸条搞得莫名其妙,自己也实在想不起何时写下这样一张留言条。一定是同寝室的人搞的恶作剧。然而,待他打开房间一看时,顿时惊得目瞪口呆:宿舍里上上下下都被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惊疑之下,王某迅速找到学校保卫处反映了宿舍被盗事件,还把那张莫名其妙的留言条交给了校方。

随后,他又分别打电话给宿舍其他3名同学,告知宿舍被盗。3名同学闻讯匆忙从家里赶往学校,各自清点丢失的物品,并到保卫处备了案。

王某的室友杨某发现存折被盗,最初他并没放在心上:反正存折有密码,小偷就是偷去了也没有用。但当他到银行查询后大吃一惊:钱去折空!小偷竟然知道密码?!杨某不敢相信,另两位室友也感到难以理解。大家开始猜疑周围的熟人,因为只有熟人才可能知晓杨某的存折密码。

在保卫处了解情况时,王某的同学们知道了“留言条”的事,联想到王某是最后一个离校,最先一个到宿舍,大家不约而同地将疑问的目光投向了他:盗窃案很可能是“内贼”所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宿舍里的每个人都沉默着。

想起平日融洽得亲如兄弟似的,有好吃的一起分享,有烦恼一起分担,而现在人人心事重重,天天相见,无话可谈,一股沉重的压抑感向王某袭来:那张神秘的字条使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王某坐卧不宁,寝食难安,连自己有时都觉得自己就是那名盗贼。几天过去了,这起盗窃案迟迟未能侦破。虽然室友觉得这是一起很好破的盗窃案,但警方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而迟迟未宣布谁是盗贼。

据王某的室友透露,王某始终弄不明白小偷为何以自己的名义留下字条,是不是得罪了谁,对方故意来寻仇?如果“有仇”的小偷偷走了自己的身份证,知道了自己家里的住址、电话号码,会不会找家人麻烦?王某在压抑的同时更被一种恐惧感包围着。

又过了几天,大家都出去了,宿舍里很静。待他们回来时,他们看到了不愿看到的一幕:王某上吊,在宿舍里轻生了。

没有留下只言片语,没有跟任何人道别,谁也无法知晓王某最后的想法。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离去了。除了让亲人们悲痛欲绝外,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

然而,王某死后,一些同学猜疑更重:是不是害怕承担法律责任?

但警方指出:王某的死不能证明他就是盗窃案的作案人。因为自杀只是一种沉默,而公安机关的“侦破”则必须要有科学、真实的证据,不能单凭主观臆断。

案件的侦破结果恰恰超出了人们的意料。2002年4月22日,武汉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范某,也就是在派出所抓到的那个“神秘办证人”。有关盗窃案的全部作案过程终于水落石出了。

警方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范某,1997年考入这所高校,后因四门主修课不及格被学校勒令退学。但他仍然一直留在学校继续学习。

2000年12月,即将毕业的范某,眼看就要到找工作的时间了,可自己既没有拿到英语等级证书,又没拿到学位证。于是范某萌发了偷一张毕业证书,再做一个假身份证,借以作为外出找工作的证件的念头。遂通过暗中观察,终于谋划了那场逼死人命的盗窃案。

高智低能与高智低德

如今,盗窃案的真凶已被捉拿归案。但此案不得不引人注目:凶手“高智低德”,巧设留言计谋财害命;受害者“高智低能”,被一张小小的纸条逼上了绝路。如此咄咄怪案在国内实属罕见。人们在为那位含冤而死的硕士生扼腕叹息之时,更多的难题接踵而来:硕士生之死谁之过?留言条的始作俑者范某是否构成诬陷罪?对此,法律界和教育界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2年前,硕士生王某轻生的消息传到家里,他的父母悲痛欲绝:全家人怎么也不能相信一向循规蹈矩而又勤奋上进的他,会跟“小偷”联系在一起?更难以接受的是他怎么会如此脆弱?全家人陷入了长久极度的悲痛之中。据权威部门介绍,国家和家庭培养一个硕士,从小学到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其家庭要承担8万元左右的经济负担;而国家则需要投入10万余元。一个硕士研究生的轻生,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家庭都是很大的损失。

另据了解,王某从小学到大学一向成绩优秀,可性格比较内向,一般不轻易向别人吐露心声。

王某的一位老师认为,王某之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心理素质较差,对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既然自己不是小偷,就应该泰然面对。现在真正的作案者找到了,但王某所付出的生命代价太沉重了。

该校一位社会学专家指出,王某之死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传统教育的悲剧。我们的高等教育在培养人才时,往往过于注重单方面的智力培养,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素质的重视程度则不够。

当犯罪嫌疑人范某得知因自己的一纸留言而导致硕士生王某轻生的消息后,他表示十分“内疚”。他解释说,当时虽然还在学校上课,但已经拿不到毕业证,只想偷个本科毕业证好外出“找事做”,而留那张纸条只是想转移视线,绝不是想故意陷害王某。

然而,从客观上讲,王某的死跟范某的盗窃案和留言条有着难以分开的关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位法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范某留下字条本意是为了迷惑警方视线,借以欺骗众人,其主观上没有栽赃陷害王某的故意。范某的行为跟王某的自杀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因此不构成诬陷罪。

武汉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也认为,范某的行为没有构成诽谤或者诬陷罪。但是,也有律师表示,关于范某的作案行为还有不少事实需要查证,从目前的情况看,范某的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王某自杀死亡,但间接上却起了一定作用。因此,范某应该负相应的责任。一张小小的留言条,引出如此事端,此案给了我们太多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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