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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消费也要维权

2002-05-28 来源:生活时报 东方尔 我有话说

先讲两个故事吧。

就在前几天,笔者一位朋友的女儿在小学读二年级,今年8岁的小丫头,从大人们的口袋中翻出几百元钱,约上几位同学便直奔某自助餐厅而去。在餐厅里,这位“小大人”把钱当成餐巾纸用,三个一样大的小丫头连吃带喝带浪费花了近二百元,吃饱了喝足了还花一百元每人拎几大包的炸鸡腿炸薯条回家。

看着这个小丫头手上的大包小包,追问之下家长才知道这小丫头美美地消费了一回,严厉责打后带上她上餐厅责问老板为什么在餐厅不制止其乱消费,那老板言之凿凿地说,他只管卖东西,不管买东西的是大人还是小孩。而小丫头则一边哭一边说,是老板让她买这买那,还让她吃完了再买许多带回家吃……双方争吵的结果终因没有相关的“权益保护”条例而不了了之。

还有一件事,也是发生在朋友的小孩身上,这位小男生不到10岁却是家里的宝贝,三代单传,于是口袋里便有了花不完的钱。可奇怪的是凡是小男孩自己在商场上买回来的玩具,使用期绝不超过一个星期,有一回,小孩的家长纳闷了,将小孩买回来的东西与别人家的东西一比较,牌子一样,自己的却是伪劣产品。家长找商场,商场老板一问三不知,只答应退换眼前的这件,至于过去,一句话就给堵了回来:“你叫小孩拿出证据来证明。”

在过去的岁月里,儿童一直不被视为消费群体,那是因为那时代的儿童手中有几分钱买冰棒就不错了。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的儿童不用说款爷的“后代”,一出手就是大款风度,就连工薪阶层的小孩子口袋里每个月也少不了几十块零花钱。

可是,儿童毕竟是儿童,与成熟的消费者相较,儿童不仅缺乏识别伪劣产品、讲价、问价、货比三家等消费常识,而且由于天真幼稚很容易受到不良商家的诱惑和欺骗,商家说什么好,儿童就认为那东西好,看着别人有,孩子就想要,根本没有“价值与价格”是否相符的概念。因而,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上来说,儿童消费群体是最容易受到消费侵害的一个群体。

可遗憾的是我们却似乎忽略了这个群体,首先是当儿童被诱惑购买商品时,算不算消费权益受害没有明文规定;其次是法律上有许多“儿童不宜”的条款,可是我们的“消法”却似乎没有对“儿童不宜”的消费做出规定或对商家进行约束;再其次是当儿童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由于儿童缺乏明确的叙述、判断能力和有关保护条例而无法对“侵权”范围、“侵权”方式进行认定。

进入21世纪以后,儿童的消费乃至儿童的高消费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为了“小太阳”的未来,许多家长确实倾尽所有也不愿委屈了自己的孩子,这样在社会上就造成了一个特殊的消费阶层,儿童的高消费、儿童的盲目消费、儿童的“不自觉”消费,这些都是儿童消费中司空见惯的消费现象。因此,当这样的消费明显地危害到社会和儿童自身的时候,当在这个容易受到侵权的消费群体越来越大的时候,当这些消费越来越被不良商家所利用变为“发财工具”的时候,笔者认为,维权也应当进入儿童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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