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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安全新标准是否行得通

本报记者关于《蔬菜安全卫生要求》执行情况追踪报道
2002-07-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示范区智能温室中,柿子椒仍要打药施肥。孙展 摄


北京市在7月1日发布了《蔬菜安全卫生要求》、《猪肉安全卫生要求》两项地方标准,要求北京市肉菜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此举一出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然而根据记者在市场上的调查,发现市场上目前还没有带有农药检验合格标志的蔬菜上市,而部分市场从业人员对此标准也没有什么认识。记者随即采访了北京市相关部门并深入到蔬菜基地及有关市场发现,标准在执行上仍是纸上谈兵。

阻力一 “绿色”蔬菜离不开农药化肥

7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某蔬菜基地。基地门口的介绍称该基地是集高科技生产、净菜加工、科普教育、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园,也是北京蔬菜高科技示范区之一。

记者走进农业园中的智能温室,在玫瑰、荷兰柿子椒附近悬挂着一张张黄色的粘蝇贴,就问温室工人:“是不是有了粘蝇贴就不用农药了?”工人摇头道:“夏天的虫子太多,不用药根本杀不死。”

位于农业园东边的是日光温室。记者遇到一个在荫影里乘凉的老农。他告诉记者,他是从河北来北京的,旁边的大棚是他租来种的,每一年需要交1.3万元的租金。而这个农业园里大棚基本上都是外地来京的农民租种的。记者说:“我听说这个园子里的蔬菜是绿色蔬菜?”老农不屑一顾地说:“我们都是种地的,这里的菜和外面的没有什么区别。”记者问:“不是少施农药吗?”老农叹息地说:“不施农药怎么成?”他说,“即使播种的时候使用有机肥,在结果时也要施化肥,否则只长秧,不结果。”记者问:“难道没有农业技师来指点你们如何种菜吗?”老农说:“我们外来户根本没人管。”

阻力二 销售市场执行什么标准

记者了解到,现在北京市卫生部门对市场销售的蔬菜农药检验采用的是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不采用新出台的地方标准。那么《蔬菜安全卫生要求》管的又是什么方面呢?

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处马丽高级工程师说:“国家的标准是专指每种农药的残留量,北京市出台这个标准则针对的是蔬菜生产渠道的检验,这种蔬菜何时施农药、施用何种农药、何时停药、禁止使用何种农药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京城一些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引进了一种蔬菜农药检验试纸,对每个商户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此,马丽说:“这种快速检验方法并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它只是对蔬菜中农药是否存在的检查,而不是对农药量的检查,不能成为处罚商贩的标准。”马丽说:“这种检测方法,质监局是不鼓励的,它搞得老百姓很恐慌。因为在现有条件下,任何国家的农业生产也不能离开农药化肥。”

记者看到新标准提出:“六六六每公斤蔬菜不得超过0.2毫克,滴滴涕不得超过0.1毫克。”但是根据卫生部相关网站介绍,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国家严禁使用的农药,早在1983年就已经停止生产,随之逐渐停止在农业上使用,怎么会在新标准中又允许其有一定残留呢?对此,北京林业大学的吴教授说,因为我国农村地区在过去受到了滴滴涕等化学农药严重的侵害,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禁止使用该类农药,但是农产品中滴滴涕和六六六的含量仍然偏高。

北京质监局研究所的段女士说,新标准是遵照国家有关标准,比较地方特点而推出的。我国制定了62种农药在108种产品中的最高残留标准,并且规定了农药从施用到蔬菜上市的间隔期。同时段女士也承认,随着人们对农药认识的提高,法规还要再完善更新。

阻力三 新标准快速出炉落了什么

段女士称,新标准的发布执行是为了配合北京市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的行动,为了在北京市建立和实施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准入制度。

针对北京超市、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对新标准反映冷淡的窘境,马丽说,这个标准6月15日刚刚得到批准,而7月1日就开始执行。在一般情况下一个新标准从被批准到执行需要2到3个月的准备时间。目前,质检部门要做的就是在各区县开展针对合格产品的“冠标”工作,即:在蔬菜包装中要求摆放整齐、美观;要标明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等级、规格、毛质量、净质量及采摘日期和包装日期等。只有贴上合格标签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马丽说,在5月,质监局已经认定了百余家生产单位。

但是在采访中,一个基层质监工作者告诉记者,她还没有看过《蔬菜安全卫生要求》,上级也没有布置相关工作。她说,对于这个标准知道得不比记者多。

阻力四 新标准只针对“净菜”

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是买到手中的蔬菜是否合格。有人指出,新出台的标准对超市一类的大型商场也许比较合适,因为蔬菜“冠标”的前提是经过加工的“净菜”。但是对与广大北京市民日常生活更密切的集贸市场,这项标准又如何执行呢?另一方面,大批抵京的外地蔬菜是否符合标准,对它们如何检验、包装也将成为问题。因而蔬菜的生产渠道、销售渠道和流通渠道中每一环都需要执法部门的大力控制。

一些人士进而指出,出台新标准无疑对净化百姓“餐桌”、提高百姓生活质量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任何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要从现实出发,循序渐进,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否则法规就可能失去实际意义,变成一纸空文,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严肃和强制性。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太多了。一些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针对目前蔬菜生产、流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证此标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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