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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何时跟“带病”电梯说再见

2002-07-1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 吴冲 我有话说

据2000年3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第7条的规定,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既然业主们在买房时已经把维修费交到了物业管理部门的手里,可到了设施维修的时候为何又没有钱了呢?

日前,记者在北京朝阳区安定门外某居民区里遇到一位老太太,她向记者倾诉了近日里发生的一些窝心的事儿。因为楼里电梯常出毛病,家住9楼的王老太太每天只好爬楼梯。9层,大约200个台阶,每天至少要来回上下两趟,老人苦不堪言。王老太太还告诉记者,听说附近小区有电梯曾经夹过一位老太太,虽然这部电梯屡经“修理”,可她还是不敢坐。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九楼的电梯旁观察,年久的电梯由于长时间的磨损和人为的破坏早已破旧不堪:内置的线盒已经破碎,里面的电线用胶布随便地缠做一团,塞在墙内。相邻的备用电梯的按键被人用墨水圈了起来,记者用手触摸时,竟然有一股麻麻的感觉——按键漏电!

记者还特意走访了别的居民区的一些住户,他们反映说类似的问题也同样遇到过,但大都能够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

电梯为何频发事故?记者就此采访了海淀区某物业公司一专业电梯维修公司的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说,一般来讲,电梯的运行寿命为15到18年,但这只是根据电梯的一般使用情况来判断的。“病电梯”是指电梯的一些部件或指标已不符合安全要求。如电梯有四项安全部件:安全钳、门、限速器、缓冲器,如果其中一个部件失灵,电梯就会误操作,该停时不停,不该停时乱停。

电梯是否安全取决三方面的因素:一是设备本身的性能质量,二是安装质量,三是维修保养,其中维修保养最为重要。预防事故主要靠维修。经常维修可以及时调整和更换零件,这就跟汽车一样,运行安全的保证来自于它的日常维护中。

另外还有来自于人为方面的因素,比如说不规则操作,或者是有人故意破坏了电梯里的设备,像电路、按键什么的。

从实际看,酒店、公寓、写字楼等相对比较高级的处所电梯事故鲜有发生,原因就是维修护理得比较好;电梯出事故最多的是居民小区,这些地方正是维修最薄弱的场所。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为节省费用,或减少维修次数,或请社会上不专业的人士随便维修一下,使电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电梯维修到底应该由厂家还是物业管理部门来负责?在电梯出售一年内,有的厂家负责免费维修。一年以后,由电梯的所有者来决定维修方式:请谁维修、多长时间维修一次。如果继续请厂家维修,则付相应的费用给厂家。但有些承诺终身维修的厂商,他们在收取费用的时候,大都按情况而定,不太规律。一般16层以下的塔楼一年的维修费用为十万元,厂家每年提供两次左右的维修护理。但是一些物业管理部门不愿意掏这笔钱,或者不愿意掏那么多钱,请社会上的一些电梯维修公司负责维修,这些维修公司鱼龙混杂,维修质量就很难保证。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大约有4万部电梯。据不完全统计,仍然有近1000部在“带病”运行。

物业公司介绍说,更新改造一台电梯约需四五十万元。一座楼的产权单位往往有好几家,有的单位出钱了,但是仍有不少没出,资金缺口很大,所以有时问题电梯不能够得到及时修理。

据2000年3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第7条的规定,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既然业主们在买房时已经把维修费交到了物业管理部门的手里,可到了设施维修的时候为何又没有钱了呢?本报将连续进行报道。

新闻链接

从1999年以来,北京市发生的多起电梯致使人员伤亡的事件:

1999年1月,北京海淀区翠微西里小区一部电梯将乘客关在厅门底坑与轿厢之间,一名乘客当场死亡;

1999年7月,北京朝阳区光熙门北里一栋楼电梯在运行时发生走车现象,祖孙两人一死一伤;

1999年9月,北京海淀区知春里一部电梯在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运行,一居民被电梯带倒坠入底坑,当场死亡;

2000年8月,北京朝阳区双井一住宅楼一位女士被电梯夹住5个小时,左腿被夹断;

2000年9月,北京丰台区蒲黄榆一栋居民楼电梯从五楼掉到地下室,一对父女受重伤。女儿脑外伤综合症加颈椎错位;

2001年6月,北京西罗园小区一幢居民楼电梯发生故障,一位老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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