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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赠送”好拿吗

2002-08-09 来源:生活时报 赖卫添 尚若 我有话说

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推销房屋的过程中,往往以五花八门的赠送内容来吸引购房者。专业人士将开发商的种种“赠送”行为进行归纳,分为误导型、侵权型、免责型、涉他型和无效型等类型。

案例:某开发商推出这样的促销手段:“购房者免缴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如开发商到时不履行承诺,购房人能否拒绝缴纳呢?

分析: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人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手续费、产权证工本费等。这些税费通常与房款一起交给开发商。但与房款不同的是,这些税费是开发商代国家收取的,不归开发商所有。更重要的区别在于,这些税费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购房人必须缴纳,缴纳数额、缴纳时间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开发商与购房人无权协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购房人是法定的契税、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开发商承诺免除购房人契税等税费,如果其意思是由开发商代购房人缴纳,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但假设开发商不履行承诺的话,购房人也不能因此拒缴,因为开发商的承诺对政府没有约束力。购房人必须自己先缴纳之后,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手续。而后再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果开发商的意思不是代为缴纳,则是一个无效的承诺,已经构成了欺诈,购房人更应小心才是。

建议: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此类“赠送”,最简单也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让开发商将免交税费改为降低房价,改暗送为明送。

律师对开发商七种类型“赠送”进行了分析:花园的赠送侵犯了他人权益;平台的赠送是子虚乌有;捆绑型赠送系偷换概念;涉他型赠送则暗藏风险;配套型赠送系本该就有;无效型赠送注定无法履行;税费型赠送难以确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商赠送的花样会越来越多。作为购房者,在看到开发商推出的种种赠送时,要进行冷静的思考,必要时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法律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咨询,这样风险也就会离你远去,您的利益也将不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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