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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借贷不还愈演愈烈

2002-08-16 来源:生活时报 刘新雷 我有话说

据了解,北京朝阳法院近期连续受理了96起住房贷款合同纠纷案,涉及贷款总额已超过亿元。这是北京市法院连续受理拒不偿还住房贷款案件人数最多、贷款额最大的案件。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下属的支行纷纷将贷款购房不还的借款人及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人士称,该类案件还有陆续增长的势头。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朝阳法院受理的这些案件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从时间上看,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均在1999年以后,贷款期限多为10年,占94.1%;最长为20年,占2%;最短的为5年,占3.9%。

2、从贷款形式看,这些案件中的业主主要通过商业贷款方式向银行“借债”,仅有极少数是通过公积金与商贷组合贷款方式借钱。由于商业贷款一般由开发商为购房人作担保,因此,开发商在这些案件中也被银行推上被告席。

3、从贷款人的年龄结构看,以30岁左右的年轻人为主,平均年龄37岁。据分析,北京市居民中,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基本上是按旧的住房分配体制解决住房问题,即使“由租转买”,因为有工龄、价格等优势和优惠条件,需要贷款的很少。而年轻人因为没有了实物分房,经济实力不够雄厚,以及受“花明天的钱,住今天的房”等现代消费理念的影响,贷款成为最实际的选择。

4.从职业身份看,贷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在与房地产有关的公司任职,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占被告人中的31.2%。他们利用对贷款购房法律和政策比较熟悉、办理贷款购房比一般人方便的优势,在银行贷到巨额资金用以购房,或自住或投资,有的单笔贷款额度即达355万元,而且呈现出集体贷款购房的特点。

5.从地域看,随着户籍职能的逐渐消弱和淡化,以及对外地购房者条件的放宽,外地来京人员购房日渐增多,在受理的该批贷款合同纠纷中占9.8%,由于其工作、资金、住房等均在外地,给以后的执行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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