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发展商、业主、物业公司的关系

2002-08-23 来源:生活时报 晓铭 我有话说

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常发生许多矛盾和纠纷,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究其原因,大多数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发展商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许多业主不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责任。

发展商 发展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般是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业的管理工作。有时发展商也自己充当物业管理的角色。发展商由原先对物业的拥有,变为部分对物业的拥有或完全不拥有。

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新建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发展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已临时安排物业管理公司对所购物业进行管理。当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或50%以上时,发展商应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房屋产权所有人大会或称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写字楼或商厦等物业管理中的常设最高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房屋产权所有人选出的代表构成,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信托代理机构,属中介组织。它是执行信托职能的服务性企业。

物业管理公司是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新建住宅区或物业中履行管理职责的。一般情况下,委托管理合同首先是由发展商代表广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再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正式与物业管理公司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