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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竟成虚开发票中心

打着技术研究开发的名义,四年里疯狂虚开增值税发票
2002-09-17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景轩 通讯员 李汝银 胡爱军 我有话说

在1年时间内,为北京、广东、山西等地10余家单位虚开发票30份,价税合计6377631.81元,抵扣税款763783.16元。2002年9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成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罚金30万元,被告人赵凤莲、刘安春、李国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3年和1年零6个月。

初尝甜头,一发而不可收

1986年,改革开放的大潮席卷神州大地,有着大学本科学历的赵凤莲不甘心当一位初中教师,最终决定同丈夫刘安春一起下海经商,注册成立了“凤安”污水处理中心。一晃几年过去了,眼看别的公司都做大做强,不甘人后的赵凤莲同丈夫商量扩大规模。于是,2人又说服赵凤莲的姐姐赵凤云投资,租厂房、建办公楼之后,3人于1995年9月注册成立了马成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并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赵凤莲自任公司法人,刘安春任公司业务员。

1996年1月,刘安春的一位朋友找他帮忙开些发票。刘安春将此事同赵一合计,赵当即同意,并授意刘虚开了一张价税45485元的增值税票,由该单位抵扣税款6608元。赵因此得了条价值1500余元的金项链。

1996年河北省蔚县煤贩子李国来北京贩煤,在贩煤过程中,对方需要其开增值专用发票,李国想到了在酒桌上认识的刘安春。刘安春在告知赵凤莲之后,刘即为李开具一张票号为566693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按照李国与赵凤莲、刘安春达成的协议,李给2人发票金额4%的好处费。此后,李国在向某机械厂和构件厂销售煤炭时,先后16次通过马成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60678.50元,抵扣税款人民币29989.57元。

初尝甜头后,赵凤莲与刘安春开始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自1996年1月到1997年1月,只1年的时间里,2人共为广东、山西、北京市等地的1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达6377631.81元,抵扣税款763783.16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价税达994000元,抵扣税款144427.35元,堪称到了疯狂的地步。但可悲的是,有着大学本科学历的2人全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法庭受审夫妻反目相向

1996年底,赵凤莲与刘安春的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最终在1997年初离婚。随着2人婚姻走到尽头,他们虚开发票的疯狂行为也随着国家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而收场。2人的源泉一断,李国自然也无处虚开。1997年1月14日,刘安春最后一次给北京市某印刷厂虚开一张价税为57244元的发票,抵扣税款8317元,此后3人均未再作案。

2001年初,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经济犯罪时,搜集到了3人犯罪的一些线索。在未掌握更多证据前,公安机关并未急于行动,而仍耐心侦查。2001年4月,中央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01年5月18日,刘安春向昌平区国家税务局投案,很快,赵凤莲、李国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此案涉及面广、作案持续时间长、涉案单位多,3人归案后仍有大量侦查、取证工作亟须完成。2002年7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法网恢恢,玩火者必自焚

经过法庭长达5个小时的公开审理,仔细审查了上千页证据,9月3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马成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赵凤莲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刘安春虚开税款数额较大,但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单位马成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被告人赵凤莲、刘安春、李国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刘安春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3名被告人只在1年时间内,就虚开发票63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在4年后才归案,这无疑反映出我国在查处、打击涉税犯罪方面尚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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