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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化妆品的“空手道”

《谁把刘晓庆送进牢房》(选载十三)
2002-09-17 来源:生活时报 萧为 我有话说

法律的庄严与苍白

在前文中,笔者提到了刘晓庆还借过人家40万元迟迟不还,这其中还有个看似复杂,实际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多么清楚的过程。

了解刘晓庆的人都知道,无论做什么生意,只要涉及到钱,如果让她从自家腰包里掏,那可比剜她的肉还疼,她一贯的原则就是空手套白狼,也叫空手道(铜山农民的委托代理人语)。她要搞在全国宣扬得沸沸扬扬的“晓庆牌系列化妆品”,却不想掏一分钱。在晓庆牌系列化妆品生产前,她竟然是向人家借的钱,而且借完了还不想还。这个钱她是向徐州化妆品厂(也就是前文所涉铜山县的那个村办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江苏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借的。其实这也是村办企业集团,地址就在铜山县马坡镇前八段村,只不过徐州化妆品厂是这个集团的一分子罢了。就是说,这也是前八段村农民的钱。1993年4月30日,当徐州化妆品厂的农民们大喜过望地与刘晓庆的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后,以为不但迎来了大明星,也迎来了财神爷,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刘晓庆可是拿他们当财神呢,而且产品还没生产,她就已经赚了40万元:签订完意向书的一个多月,她便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向徐州化妆品厂所在的集团公司借款40万。既然是借钱嘛,总得有个好态度,至于还不还,钱到了我手就是我说了算了。刘晓庆给人家立下了字据:今收到江苏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人民币40万元,为无利息款项,应于1994年12月31日全部归还。如果此事在当年曝光于天下,几乎所有人都会问:这么大的明星,这么大个儿的亿万富姐自己搞实业,怎么还向人家借钱呢?君不知,刘晓庆的所谓“亿万”家财虽然泡沫多些,也是凭借此道积累起来的。

借鸡生蛋不能不说是个本事,可你生完了蛋总该把鸡还给人家呀。没门儿!我刘晓庆连蛋带鸡都要了!

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已过,钱自然是没还,找她去要,先是百般推托,逼得急了,刘晓庆竟然说:此款是你集团公司替你们下属企业徐州化妆品支付的开办费。这简直是个难以令人置信、让听者都有点脸上发烧的理由——即使人家徐州化妆品厂真的才开办,开办费凭什么给你呢?何况你当初打的借条写的是什么不是一清二楚吗?刘晓庆不管这套,管它什么理由,只要不给你钱就行,至于脸皮嘛,我刘晓庆的脸皮本来就值钱,但那可是用钱磨厚的。再逼得紧了,刘晓庆还有抵赖之辞:该款已由徐州化妆品厂还给了前八段集团公司。

此借款不还的纠纷立案后,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前八段集团公司借给刘晓庆公司人民币4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刘晓庆公司应予归还。刘晓庆公司称借款系开办费的主张及称借款已由徐州化妆品厂归还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该院于1996年3月8日以(1995)铜经初字第371号的判决书中明确表明:“判令刘晓庆公司返还前集团公司借款40万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68824元4角,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诉讼费12806元,前八段集团公司负担806元,刘晓庆公司负担12000元。刘晓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1日以(1996)徐经终字第213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律文件生效。”

法律已经作出了最后的判决,但法律好像也奈何刘晓庆不得,说穿了,想让刘晓庆把吃进去的钱再吐出来,那真是比登天还难几分。

绝大部分的经济纠纷案虽经法律判决,但有些素质差些的被告大都能赖则赖,能拖则拖,刘晓庆更属此例,何况她从来就认为没有她不能摆平的事,至于手段嘛,也当然还是无所不用其极。正是因为可能出现的这种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才专门有个执行部门。既然刘晓庆百般赖账不还,那些眼巴巴指着这些钱过日子的农民们只好再次借助司法部门了。

于是艰难的执行开始了。

换头之术

1996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据案向被告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可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毫无反应。法院只好于1996年11月7日赴京开始了同样也是艰难的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刘晓庆公司银行存款40,558.16元,接着又对刘晓庆的财产隐匿地进行了搜查,并查封了设备和货物,折款4132878.88元。法院依法向原告宣布:设备允许使用,但不得藏匿,不得转移,不得变卖,不得毁损;货物允许销售,但销售后要保留价款,用以履行偿还义务,并限被告在3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对被查封物依法处理。

从终审判决到执行,一切都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刘晓庆自知道理不在自己一边,于是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签发委托书,委托专人向铜山县法院和徐州化妆品厂递交了愿自觉履行本案义务的书面请求。请求法院在指令履行的时间上给予宽限,以便其想方设法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任何一个善良的人都会再次从中看到了希望。是呀,冤头债主已经清清楚楚,法律判决也早已生效,这回被告也愿意履行义务了,二年都等了,再等几个月也行啊,只要她刘晓庆能把那些血汗钱吐出来,那些几辈子在土里刨食的农民们就敲鞋帮念佛了。可善良的人们总是非善良之辈下手的对象,他们无法想象他们的善良换回的是什么,尽管他们已经为善良付出得太多了。笔者始终坚信的一点是:在这个世界上,邪恶的人不会因为他面对着善良就会有几分良心的发现,但邪恶注定要毁灭自己,可是在毁灭前,邪恶常常会蹿升到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刘晓庆并非不懂法,但她似乎更懂得如何玩弄法律,这个本事她有,她深信她这个名人的本事天生就比常人大几分,于是她才敢于肆无忌惮。

法院和原告无法想到这么大个的名人,号称这么大个儿的“富婆”竟如同街头的泼皮一般无耻之极;他们想不到的是在刘晓庆满脸真诚地请求原告和法院宽限几日的同时,背地里正在紧锣密鼓地策划骗局的继续实施的方略。

在法院宽限后又几番督促刘晓庆履行法定义务时,不但没看到她履行半分义务,而且在原告和法院办案人员再次赴京后才惊愕地发现:刘晓庆不但擅自动用法院查封物返还款457,628.23元挪作了它用,还干脆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一个具有德国国籍的什么高特哈德·吉尔哈德。一个活生生存在的人竟然倾刻换了人头,意在虽然身子是我,脑袋可不是我的了,因为人们走在街上,是否碰见了熟人,一切是从面部上认定的。

原告和法院不仅目瞪口呆,这无疑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可这正是刘晓庆的目的。

这是整个骗局的中心部分,如果从触犯法律的角度看,这个中心部分牵扯的问题不但令人触目惊心,而且读者也可从中看出刘晓庆从她想下海从而成为“亿万富婆”之日起就决心和法律叫劲了。

本人愿意把刘晓庆在这个问题上的所有所作所为作为故事来讲给大家,甚至也可以说大家可以从刘晓庆的所为上见识她的伎俩,增加点法律知识。

当年,“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在舆论的一片关注中在中国登台亮相了。不甘寂寞又精力充沛的刘晓庆在经济领域中到底有多大本事?大多数人不持怀疑态度,因为国人的心理其实也造就了刘晓庆的心理——名人嘛,而且还是名女人,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想干成什么就能干成什么;刘晓庆则对自己更是信心满怀,她知道该如何利用自己的名声,但更知道该如何使用手段。钱嘛,当然是越多越好,至于如何敛财,原则是确定无疑的——不择手段。

先看看她的这家在当时国人心中显赫的公司是如何成立的。

刘晓庆的这家公司是1993年4月在中国成立的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独资企业,所谓外资借助的是香港。眼下可能没几个人不知道外资企业在中国所享受的诸多优惠政策,刘晓庆就是冲这个去的。这个公司的投资人是刘晓庆为股东的并任董事长的“香港高尚发展有限公司”,至于它高尚不高尚暂且不论,最少刘董事长在她的公司成立之初就玩着一点也不高尚的猫腻。

高尚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是美国国际远景公司的王亚平,两人各出资5000港币,也就是说,全部注册资金是10000港币。这个公司在整个注册过程都是神通广大的刘晓庆一手操作的。按中国政策规定,注册资本金10000港币,远远达不到在中国设立公司的最低要求,试想你一个只有10000港币的外资公司能在中国做什么生意?但是刘晓庆自有办法,反正我高低得在中国弄成这么个公司,然后好去空手套白狼。为了能弄到批文并注册登记,刘晓庆亲自制作和签发了《在中国北京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表》,大笔一挥,10000港币的注册资本变成了100万美元,资产总额则是10000万美元。于是,貌似大型外资企业、实则彻头彻尾的外资皮包公司在中国诞生了。

玩玩法律又何妨

刘晓庆的目的显而易见,无非是为了骗取国家税收,接下来再利用这个公司去做只赚不赔的买卖。天下有这等好事?在她看来只会有,不会没有。只是,倒霉的肯定是对方。铜山县农民就是“对方”之一。

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注册登记,这首先就犯了罪。当时国家有这样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的第67条规定:“对于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赔偿因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外,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刘晓庆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在达到这个与她个人经济利益相关的目的之中和之后,她也不会轻意付出半分。她的曾一时之间声名鹊起的“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后,该年检时却不去年检,以至于拖到1999年底,终于被人家注销了。按规定,作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在你的公司被注销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理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刘晓庆自然不会这么做,因为此时她欠人家一屁股债,正忙着转移了藏匿财产,免得被法院给债主执行了去。

执法部门也并非无计可施,按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投资人(或股东)香港高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北京刘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被注销前的债权债务,可事实上这个公司哪里是注册资本所填的100万美金,不过是刘晓庆与另一个股东各持的5000港币,合计也不过10000港币,而且经法律部门查证后,这个所谓的高尚公司不过是两个股东,一个是董事长刘晓庆,一个是董事王亚平,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也不过只有3个人,除上述两人外还有个秘书郭贤美,而且在香港的公司注册处于2001年刊登的通知书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宪报上刊登出:在没有收到相反因由情况下,高尚公司的名称于2001年4月6日起3个月期满时将从登记册中剔除,就是说这个公司黄摊子了!

执法部门被刘晓庆玩个够,可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是无法回避的。古语说“人不死账不烂”,刘晓庆也许弄不明白:我该做的手脚都做了,你还能奈我何?但她忘了,在人类历史上,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已经历了几千年,在其日渐完善的过程中,如你刘晓庆这般手段的触法之人肯定是法律领教过的小菜一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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