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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采暖用电夜晚半价

2002-09-2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吴海花 我有话说

为治理大气污染,优化能源结构,在燃煤取暖逐步退出京城百姓生活的同时,北京市鼓励用电采暖来取而代之。近日本报记者从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北京市经委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宣布对冬季采暖用电实行半价优惠。

据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这是本市连续三年以公告的形式鼓励在冬季使用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热泵系统、电热锅炉、电热膜、地热电缆等电采暖方式。新出台的《优惠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内的电采暖用户实行低谷用电优惠价格,即:从今年开始,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间的晚23:00至次日早7:00,电采暖用电一律按每千瓦时0.2元收取。相对于目前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44元而言,这一价格优惠了一半还多。

该《优惠办法》同时规定,要享受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的用户,其供电线路、户内线及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符合要求,不满足要求的需进行必要的改造。此外,针对市规委确定的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平房居民采暖用电问题,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由供电企业负责筹集资金,对这些区域居民的外电源、配电线路以及电表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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