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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把姥姥送上法庭

父亲患上精神病,母亲因尿毒症自尽身亡,为讨抚育金
2002-10-0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景轩 我有话说

父亲精神病复发住进了医院,母亲又因尿毒症而自尽身亡,才上初中的12岁少年小王明为讨回自己的抚育金,无奈之下走上了诉讼,和奶奶一道把自己的姥姥告上法庭。9月24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王明终于得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抚育金。

小王明的父亲王强年轻时原本是一个十分英俊的小伙子,后来因为感情问题患上了精神分裂症。1989年5月1日,一个叫李华的女子,不顾家人的反对,和王强迅速地组建了家庭,王强的病情有所减轻。1990年4月6日,生下了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儿,取名叫王明。孩子降生之后,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而发生口角,王强的病情一天天恶化,不得不再次住进医院,只有逢年过节时,才被家人接回来住几天。李华一人带孩子本来就已十分辛苦,而婆家一直将王强的病再次复发归罪于她,因此婆媳二人的关系也相当紧张。

2001年春节期间,李华突然觉得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为尿毒症晚期,已无回天之力。李华把刚刚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王明安排住在大姑家里后,于当年7月6日自尽身亡。李华去世之后,娘家人对她的后事置之不理,王强的母亲自己掏出8000元钱,让几个儿女帮忙把李华发葬了。

李华生病期间,所在的单位在拿出一部分医疗费后,就矢口否认李华是该厂职工。为此,李华的两个哥哥几次同单位交涉,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争执未果,李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等到仲裁结果出来,李华便离开了人世。

2001年8月1日,李母与李华生前所在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李华生前所在单位同意向李母支付3万元困难资助费。李母在领走了3万元之后,对王家人从未提起此事。王家人忙完李华的后事,才听说此事,考虑到小王明将来的生活,王家人几次三番同李家交涉,未果。万般无奈之下,王强和小王明最终走向了原告席,由已经年迈古稀的小王明的奶奶亲自代理,一纸诉状将小王明的姥姥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华的娘家和婆家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在庭审过程中,李华所在的单位对于3万元钱困难资助费的用途解释称,该笔款项的70%是李华之子王明上学、生活补助费。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法庭依据该解释,判决李母返还给王强和王明父子困难资助金2.1万元。

原本是欢喜亲家,可是却因3万元钱变成了仇家。小王明说:“从判决后,姥姥家的人便再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也没有人再来看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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