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娱乐”还是“误乐”

2002-10-01 来源:生活时报 徐迅雷 我有话说

“人生最好有一种正当的娱乐,即使没有财富,也能拥有快乐。”这是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过的话。自古以来,人的一生是离不开娱乐的,“歌之咏之、舞之蹈之”,不就是娱乐状态吗?现如今,娱乐更是时刻包围着你,电视上有影视娱乐频道,报纸上有文艺娱乐版面,网站上更是明星挂帅、娱乐主打,我们不能想象,这个世界没有了娱乐,是怎样一个世界。

对于个人来说,娱乐大致有两种形态,其一是“自娱自乐”,从早期的卡拉OK到现在的开机游戏、上网冲浪,大抵是这种情形;其二是“他娱己乐”,歌星影星在电影电视以及舞台上演着,你在前头或下头看着,乐不乐或乐而乐都由你。

在娱乐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相对特殊的群体——孩子,或说是未成年人。前些日子,看央视播放的一场与“六一”有关的演出,一位青年歌星在一群孩子的簇拥下,在演唱一首著名的儿童歌曲——《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然而让我大吃一惊的是,演唱者把歌曲的节奏大大加快,歌星与孩子们满脸笑容,唱成一首“欢乐颂”!

这首在全国解放初期由管桦作词、瞿希贤作曲的歌曲,优美、纯真、深情,“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晚风吹来一阵阵快乐的歌声,我们坐在高高的谷堆上面,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倒不是说要哭哭啼啼地唱,但你可以用“迪斯科”的节奏来唱“那时候,妈妈没有土地,全部生活都在两只手上,汗水流在地主火热的田野里,妈妈却吃着野菜和谷糠……”这样的歌词吗?舞台上,那一群孩子跟着这位歌星,就是这样又蹦又跳、又快又乐、没情没意、没心没肺地唱!

不知管桦和瞿希贤听了会不会“当场晕倒”,反正我是差点晕过去了。这是“娱乐”还是“误乐”?现在电视剧拼命在“戏说”历史,而我们的舞台上,特别是孩子们的舞台上,在开始“戏唱”歌曲了!而这都是大人们编导、领唱者的功劳。古希腊的伊壁鸠鲁说,“欢娱本身并不是罪孽”,这没错,而柏拉图则说,“欢娱是罪恶撒下的诱饵”,该值得我们深思。

最近一则有关歌星与孩子的新闻,或许对柏拉图的话是一个注脚,那就是红豆因猥亵儿童被判刑三年半。据新华社6月20日电:歌手红豆(本名王立勇)于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间,多次将7名12岁至14岁的男学生以玩游戏、钓鱼为名,引诱至其家中及宾馆客房内,对其进行流氓猥亵。2001年12月17日,王立勇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立勇无视国法,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给被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给予从重惩处。

“玩游戏、钓鱼”这些娱乐“名头”,其实远远不及“娱乐”的“红豆”本身的诱惑力大;而红豆“误乐”的危害,更是远远不及“戏唱”式娱乐的危害深。因为“猥亵儿童”是个体的,“误乐孩子”是大众的;“猥亵”指向的是肉体(当然连带也损害精神健康),而“误乐”麻醉的是精神(当然表面也带来满脸快乐)。

最后一个问题是:为孩子们(其实也不止是孩子们)营造“误乐世界”,该当何罪?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