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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房产执行案前溯

《谁把刘晓庆送进牢房》(选载十七)
2002-10-01 来源:生活时报 萧为 我有话说


如果刘晓庆的以上几宗基于歪理的点滴行为还不为读者所知的话,那么读者们可曾记得几年前刘晓庆在北京的房产被成都法院强制执行、从而闹的沸沸扬扬的新闻?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对当时刘晓庆的房产被强制执行的过程再做复述,只是把该案的缘起介绍给读者,因为这是刘晓庆及其妹夫靖军在与企业“洽谈业务”过程中对对方施以见不得人的手脚的又一案例。

该案起因于刘晓庆旗下的在成都的一家投资公司。其实刘晓庆所谓各类公司在全国各地有数十家,但90%以上空有其名。成都的这家公司是由惠州刘晓庆实业发展总公司申办,刘晓庆个人投资注册资金380万元,并自任董事长。但刘晓庆并未实际投资,显然刘晓庆的个人投资与验资证明均属虚假,就是说刘晓庆公司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更不符合企业经营的合法、基本的条件,其法人身份经查证后证明纯属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骗取的。

1994年,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曾与成都进出口公司有过出口松茸的合作关系,当时,四川刘晓庆投资发展公司总经理靖军以采购货物暂无款为由向成都进出口公司要求预付了50多万元货款,可两个多月后刘晓庆公司却未将承诺的松茸送到,原告一直讨要未果。其实刘晓庆公司在1994年并未从事经营活动,靖军一看大事不妙拍拍屁股走人了——跑到他的大姨子刘晓庆《刘晓庆打开引号》与后来的《火烧阿房宫》剧组做事去了。自然,四川的那个所谓公司也就此销声匿迹。受害人讨债无门,只好向法院起诉。原告人在民事诉状上说:“刘晓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刘晓庆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使刘晓庆骗取了合法身份,构成了刘晓庆公司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因而应对刘晓庆公司对原告的侵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晓庆作为刘晓庆公司的惟一投资人,须在其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因此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1996年12月成都市作出一审判决:一、刘晓庆公司偿还成都进出口公司借款50万元;二、刘晓庆对刘晓庆公司应偿还成都进出口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刘晓庆公司的反诉请求。

在刘晓庆得知当了被告后,找来靖军说:“成立这家公司我是知道的,但我不是投资人,是你靖军和吕安珍(刘晓庆战友)一起操办起来并管理经营的,真不理解原告非要把我拉进来,扯住不放,这场官司你就去打吧。我一直反对你们去搞松茸,与什么什么公司合作出口松茸我一点都不清楚,既然他们告了我,靖军你也一块请律师去应诉吧,到法庭上讲个清清楚楚,我就什么都不过问了。”

对于将刘晓庆作为被告,被告人在答辩中称:“刘晓庆公司的成立与刘晓庆本人并无关系,法人与自然人有区别。刘晓庆公司是由惠州刘晓庆公司申办,资金是由四川富德发展公司实际支付投入的,虽然企业登记注册书一栏中写明投资人刘晓庆,但不一定是刘晓庆本人承诺。故应驳回原告对刘晓庆的起诉。”稍具法律常识的人一看就会明白,企业登记注册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既然注明投资人是刘晓庆,那么相应的她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哪还有什么“不一定”之说?

一审判决后刘晓庆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终审判决生效后,虽然刘晓庆态度尚好,但就是拒不付款,于是就有了轰动全国、一波三折的强制执行。尽管原告和执法机关付出了巨大的辛苦,好在讨回了欠款,从这一点来说,原告还算幸运的,因为不知还有多少被骗的企业还在艰难的诉讼过程中,以期讨回刘晓庆的欠款。

自从刘晓庆“下海经商”后,经历了太多的官司,有她告别人的,也有别人告她的。确实,绝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很难与官司扯清,但是,在任何一场官司中的双方,通俗地说,总会有有理者与无理者。那么,在刘晓庆惹上的官司中,她充当了多少次有理者的角色呢,细心的读者可以到网上查查。

只凭自己一张嘴

刘晓庆几番对媒体的所讲不但多是事后证明的假话,而且今天的谎话与昨天的谎话又发生了明确的矛盾,这倒可以用谎话连篇来概括了。

比如:媒体在5月12日向公众披露,刘晓庆“9日竟在深圳海关露面,虽然刘晓庆出关手续齐全,但海关人员仍不动声色地以‘护照与实际年龄不符’为由将她留下”。此时刘晓庆因偷漏税一案正是焦头烂额之时,突然失踪,人们正不知所以之时,她在深圳海关露面并被截了下来,这意味着什么几乎无人不晓。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个消息对大名鼎鼎的刘晓庆可不是好事,这毕竟大大有损于此前一直还声称自己一定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调查、一直是北京纳税大户的大明星的形象。面对公众的惊愕,记者想方设法与不得不从深圳回来的刘晓庆取得了电话联系。刘晓庆何尝不知如果公众得知这个消息是确实的,那么对她的声名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当记者与她在电话中问到是否确有此事、她现在身在哪里时,她似乎还没想出妥善的应对之策,便恼羞成怒地说:“你就说我在监狱吧!”对于深圳海关的事,她则索性干脆地说:我根本就没去过深圳。

如果果真如此,这玩笑可开大了:公众首先会以为是媒体在开这个玩笑,因为人家当事人说,“根本没去过深圳!”可是,如果这真的是玩笑,可是比天小不了多少的“假新闻”,刘晓庆这回可真应该诉诸法律。事实当然不是这样,这也可能是刘晓庆惯用的手法———让公众迷糊。可她很快便意识这一招在这次事件面前可能不会那么灵光了,在这么大的事实面前说谎,不但媒体不会答应,海关迟早会证实是否确有其事的,如此一来,自己的本来面目就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被戳穿,这不符合她以往在时间上的掌握:以往很可能会时过境迁,谁还注意你说的是真的还是他说的是真的?这回不行了,人们盯得紧。于是,很快她又不得不以另一副面孔对追着不放的媒体记者说:“一企业请我去深圳,我便想去香港玩几天,但我并不是想逃跑……”

这应该是万般无奈的刘晓庆不得不承认的部分事实,只是已经打了自己一个很响的耳光。公众对她的前后说法的完全不一,自然会有他们对刘晓庆的评价,所以,尽管刘晓庆的“理由”说得只是在她看来可能天衣无缝,但公众自有自己的看法:因为偷漏税一案已经闹得满城风雨,而且,据人们看来,这已经可以肯定不是空穴来风,此后的媒体已经报道,对刘晓庆的偷漏税问题,有关部门早已在进行调查,而且人们也会得出很合情理的判断:如果没有相对确凿的证据,有关部门不会如此大动干戈,更不会将她妹夫靖军拘捕。在刘晓庆自己都承认的这次可能是空前的大灾难面前,《小花》重映礼这么大的让她抛头露面、重温当年辉煌的大型活动都无心参加,怎么可能在此时还有闲心去什么香港玩几天?

本书上卷中已经提到了大导演谢晋对刘晓庆某种说法的不满。刘晓庆为了炫耀自己当年是如何风光,如何被观众喜欢、如何被大导演争来抢去,曾在她的书中说过当年谢晋筹拍后来让刘晓庆光耀影坛的影片《芙蓉镇》时,曾几番打电话邀请刘晓庆加盟。刘晓庆此一说法的目的显而易见,无非是告诉人们,参演《芙蓉镇》之前的我已经是大名鼎鼎,且被人们认为是中国最优秀的演员从而被导演们万分看中,自己只是在名导演的竭力恳求下才出演《芙蓉镇》的;《芙蓉镇》因为有了我,成功就是自然的了。当我们看到刘晓庆的这段看上去非常自然、真实的对往日辉煌的描述时,没有任何人怀疑其真实性,觉得人家说的也是,人家刘晓庆可不是演哪个片哪个片红嘛,谢晋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借人家刘晓庆的光嘛。

谁能想到刘晓庆的此说竟然是假的,而且说得那么自然,看不出任何脸红心跳的反应。能达此效果着实不易,笔者认为这是她的习性所致,她就是这么认为的,当时发生的真实的一切不过是谬误,所以真实在她看来,必须完全为我服务,我怎么认为它就应该是怎么样。这多少有些是病态心理的反应,也是习惯使然。

可事实到底是事实,当你抬高自己的同时,如果伤害了别人,别人会为你服务吗?谢晋先生终于按捺不住,于是媒体有了这样一条消息:《也曾“求爷爷告奶奶”谢晋揭刘晓庆姜文的老底儿》。其中,谢晋对刘晓庆是这么说的:“作为一名导演,选择演员首先要了解演员,我非常非常尊重演员的创作激情,当准备拍摄《芙蓉镇》的消息传出后,刘晓庆一直等我通知她来试镜,但最后忍不住了又是给我写信又是打电话请求扮演女主角胡玉音,刘晓庆后来在传记中竟说是我邀请她来演《芙蓉镇》(全场大笑),这有什么可隐瞒的,你说自己请求演戏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谢导演无情地戳穿了刘晓庆这个不大不小的谎言,令人们捧腹不止。

不用说,刘晓庆得知了这一消息,可她无颜面对公众解释此事,却又不能不说几句遮羞的话,于是妹夫靖军出场了。在一则相关报道中,关于此,靖军有这样一段解释:“对于前几日在深圳电影学会奖活动上,著名导演谢晋又曝出刘晓庆的自传‘失实’的消息,靖军说自己作为第三者,不是很清楚。但他表示,那时候刘晓庆已经是很有名气的了,因为她当时已经出演了《原野》、《小花》、《火烧圆明园》等一大批著名的电视剧和电影,在当时的中国影视圈,没有更多的演员可以和她抗衡。但他话锋一转,表示‘其实演员争取自己喜欢的角色没有什么,也很正常’。”

作为公众人物,面对媒体的机会自然比平常百姓多得多,有时不经意间说几句错话大可谅解,就是偶尔说过几次假话也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可一切从私己利益出发,谎话张嘴就来,毫无顾忌,且不想负任何责任,那这个人的人格就存在问题了,因为她欺骗和愚弄了媒体,更欺骗和愚弄了读者。大概没有其他领域的不恭者的危害面积会如此之大吧。

可能大家还记得当年刘晓庆因为欠她的家乡四川某公司的欠款久久不还、又百般抵赖的事件。在法院两审判决后,她仍拒不还款,如果不是赶上了执行年,恐怕债主想要讨回欠款还得费些周折,好在法院下了大决心,坚决依法行使权力,她不得不还了。可号称亿万富姐的大款却称没钱还人家,偏要导演出一场拍卖的闹剧,无非是再炒一把自己。刘晓庆从来就怕媒体和公众忘了她的存在,她还要保持她的知名度的持久不衰,也只能借此一法了。正如一位记者在一则评论中说到的,刘晓庆在演艺上的知名度远远不及她在媒体中的知名度。此言的内在含义不言自明。(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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