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2002-10-08 来源:生活时报 张巨硕 我有话说

每个投保人都知道,给自己家人购买保险,是为了给他们一份保障,并将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稼给保险公司。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投保人的疏忽,给理赔增加难度,甚至无法理赔,因此当被保险人出险时,如伤残、疾病或事故等,受益人应该做些什么呢?

1、首先,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的方式有电话报案、上门报案、传真式委托报案。客户在报案时应尽可能准确详细地叙述被保险者出险的原因、地点、现状、治疗医院、出险情况、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被保险人的保单号。

2、对于被保险人因非正常原因,如车祸、凶杀、失踪、不明原因死亡等造成意外身故或伤害,除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事故调查核实工作,以早日实现受益人的保险权益。

3、对于医疗保险客户,应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政府公立医院就诊,当然,意外或突发急病可不受此限。不管何原因出险受益人都应保管好病历收费收据、相关检查报告及治疗资料。

4、收集理赔资料,可分为:(1)事故类证明。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2)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这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医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和保留。(3)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包括受益人,指按保险公司式相关法律规定,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一般常见的关系有: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子女关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出生证明。

保险受益人在出险报案后,应尽力协助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各案索赔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而人寿保险证明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