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非法传销买卖 法律不保护

2002-10-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景轩通讯员 杨振宇 我有话说

传销非法,却偏偏有人去做,结果推销出去的药品换回来的是1530余元的欠条,到法院讨说法,却因是非法买卖合同关系,法律不予支持,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高额利润和美好前景的诱惑下,1997年发财心切的辛文宣加入了某传销组织,传销一种据说可以治疗脑血栓的特效药,病瘫在床的崔仁杰引起了他的注意,辛文宣不厌其烦地向崔仁杰介绍此药品的治疗效果如何神奇,投资效益如何丰厚,既能治好病又能赚到钱?因为早期治疗,崔仁杰已囊空如洗,于是他便和辛文宣商量先吃药后付钱。急于发展的辛文宣为留住客户同意了崔仁杰的要求。于是辛文宣的一堆药品换来崔仁杰的一张1530余元的欠条。不巧的是,崔仁杰在吃了辛文宣的药物后,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崔仁杰认为自己纯属上当受骗,所以拒付欠辛文宣的药款。辛文宣无奈将崔仁杰告上房山法院。

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崔仁杰与辛文宣的买卖合同关系是非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遂依法驳回了辛文宣的诉讼请求。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