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蓝田不良贷款能否追回

接连不断的巨额官司发出疑问——
2002-10-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通讯员 荆婷 我有话说

重拾蓝田案,是因为近日中国蓝田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结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又一次以败诉告终:法院判决蓝田公司还贷1.4亿余元。据了解,至5月中旬,二中院共受理与蓝田相关案件11件,涉案标的为6亿余元,已审结6件,涉案标的4.4亿余元。蓝田官司接连败诉,再次曝出银行贷款的黑洞。

神话破灭债主上门瞿兆玉是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1948年出生于洪湖市瞿家湾镇,1968年入伍,转业后曾担任沈阳行政学院副院长,1992年创立蓝田公司,2002年因蓝田股份问题接受调查。当地人把瞿兆玉称作是能人,他不仅把蓝田公司经营成了“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一面旗帜”,而且给家乡的父老乡亲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大伙儿认为正是瞿兆玉这个“神人”,创造了蓝田这个“神话”。但“蓝田神话”很快就破灭了。它的破灭起源于金融学者刘姝威在内参上发表的一篇不到600字的文章。在经过认真的调研后,她毅然地把自己对蓝田公司的意见反映给国家及中央银行的有关领导。她到处疾呼: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不能白白扔进一个个无底的黑洞里,类似“蓝田”这样的企业,早晚有一天会把国家的经济给蛀空,更可怕的是像“蓝田”这样的企业还不止是个别情况。到底是一种什么力量能使那些违规的公司仍在钢丝上运营?银行的钱,几亿几十亿地往黑洞里投,而那些公司却没有一点安全保障,难道那么多行内人士都视而不见吗?那么又是一种什么力量使这些人集体失语了呢?

“蓝田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作为债权人的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三元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安外支行纷纷赶到法院,起诉债务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中国蓝田总公司和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偿还拖欠的银行巨额贷款。

蓝田终于出庭应诉

此次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是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被告为中国蓝田总公司、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农行朝阳支行与蓝田公司于2001年3月24日、6月29日分别签订了两份金额为7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约定利率为年利率6.552%,期限分别至2002年1月30日和2002年2月16日。2001年3月24日、6月29日农行朝阳支行与湖北蓝田股份公司(现更名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又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蓝田股份公司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农行朝阳支行于2001年5月24日和6月29日分别向蓝田股份公司发放了2笔贷款。

但两笔借款到期后,蓝田公司未依约还本付息,湖北蓝田股份公司亦未履行保证义务。截至2002年3月20日和4月20日,蓝田公司共欠农行朝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亿元,利息248.989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蓝田公司作为债务人未依约偿还贷款,生态农业公司作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均属违约行为。据此,分别判决:蓝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农行朝阳支行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各7000万元及利息124.7554万元、121.4234万元,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蓝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与二中院以往审理的10多件银行起诉中国蓝田总公司案,蓝田公司无一例外地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委托律师,法院所作判决均为缺席判决。不同的是,此次庭审,蓝田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案件审理。其委托代理人对农行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均表示无异议。

透过蓝田案,人们看到,尽管官司都堂堂正正赢下来了,但会不会发生“不良贷款,一判了之”的故事?

中国蓝田备忘录: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认识“蓝田”是从铺天盖地的“野藕汁、野莲汁、红心鸭蛋”等产品广告开始的。

据媒体报道:

1994年8月,沈阳市政府批准蓝田股份公司为农业企业,归农业部管理。

1997年5月,农业部致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称:农业部持有蓝田股份公司1828万股国家股,拥有该公司配股认购权548.4万股。我部拟将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净资产认购本次配售的全部股份。要求对物资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立项。

1997年6月13日,在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为:以1996年末总股本9696.5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浮动的幅度限定为8-12元。

1997年6月30日,沈阳中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物资公司(含天津、郑州、大连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结果净资产为5306.9万元人民币,此结果已取得国家国资局认可。

1997年11月20日,农业部发出农财发文件:“经部研究决定,将物资公司的全部资产、人员等划转蓝田股份公司,法定出资人变更为蓝田股份公司,划转后物资公司为蓝田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有关工作,保证物资公司的稳定和顺利移交;同时,要根据蓝田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结合物资公司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物资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扭亏增盈措施,妥善处理好物资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断增强物资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1998年初,蓝田总裁瞿兆玉将物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自己,并开始办理物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手续。此时的物资公司仍在运作。

1998年1月23日,农业部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称:“因工作需要,聘任瞿兆玉同志担任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解聘张仲铭同志担任的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职务。请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1998年2月,名称变更结束,中国蓝田总公司由此诞生。1999年初,农业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政企脱钩的指示精神,决定将所持蓝田股份公司中的国家股交中水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取消蓝田的代理。但最终将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北洪福公司。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