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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内用地不得随意占用

建设部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10-1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吴海花 我有话说

2002年11月1日起,建设部颁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自此,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将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随意开发建设。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建委了解到的。

据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据了解,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行为,作了有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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