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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就为住 欺诈加倍赔

2002-10-18 来源:生活时报 张燕 我有话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接受今晚报记者专访时说,购买商品房应该受到《消法》保护,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商品房销售的欺诈行为适用加倍赔偿条款。

董京生指出,现在一些专家学者的观念离市场太远,不现实。比如曾经有一位老专家指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在西方被视为购买不动产,而购买不动产是一种投资行为,因此不受《消法》保护。因为我国《消法》总则第2条这样界定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

董京生说,中国的老百姓用尽大半生的积蓄购买一套房子,买房子就是为了居住,怎么能是投资行为呢?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保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配套法律法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保护购房消费者权益条例》,明确商品房领域的欺诈行为适用加倍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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