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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再次严惩“两抢”犯罪

猥亵强奸女大学生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假以警察团伙抢劫
2002-11-12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景轩 通讯员 刘玉民 刘乃毓 赵岩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市各级法院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对审结的一批“两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敲诈、猥亵、强奸女大学生的那志刚,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实施抢劫的王绍华,冒充警察进行团伙抢劫的张文海、李长胜等一批罪犯被依法予以严惩。

2002年4月15日,黑龙江省无业人员那志刚随意给北京某大学女生宿舍打电话,当女生关某接电话后,那志刚谎称扣押了其男友,向其索要赎金。后他将关约至某宾馆房间内,以其男友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将关某强奸,并向关某索要2410元。那志刚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其他两起犯罪事实:今年4月3日和19日,他以同样的方式敲诈勒索某大学女生邓某、刘某现金、移动电话共计价值3760元,并将刘某猥亵。朝阳区法院依法判决那志刚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1998年10月16日中午,北京市房山区无业人员王绍华窜至本区煤炭公司家属楼其兄前妻孟某家,抢劫耳环一对、翡翠戒指一枚及现金500元;2001年7、8月间至2002年7、8月间,王绍华冒充军人,以帮助上军校、联系搞工程等为名,先后行骗7起,骗得款物价值人民币120200元。房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王绍华犯抢劫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000元。

2001年9月至12月间,北京市顺义区农民张文海、马海生、徐胜利、李松军伙同本区某局职工李长胜、河北省农民寇树花以请吃饭为名,先后将16名女青年骗至顺义区李遂镇东营村、北务村。其间,张文海、李长胜等人冒充警察,采取殴打、用手铐铐手等手段,抢得银行储蓄卡、移动电话、白金耳环等物品共计价值23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文海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李长胜无期徒刑,判处马海生、徐胜利、李松军、寇树花有期徒刑14年至3年。

据悉,自9月中旬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两抢”案件101件180余人次。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135人,占宣判罪犯的74%。此次宣判的“两抢”案件中,犯罪分子的罪行十分恶劣,有的在公共场所或拦路抢劫,或公然抢夺。有的尾随事主寻机抢劫,有的持械伤害事主实施暴力抢劫,有的采取捆绑事主、剪断门锁、上房揭瓦等方式明抢明夺,且多涉及盗窃、伤害、强奸、绑架等其它犯罪,气焰十分嚣张,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给首都的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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