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水稻专家与保安争执后猝死

2002-11-12 来源:生活时报 文/钟起龙 我有话说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专家伍时照老教授在宿舍楼下晾晒多年精心培育的谷种,被保安阻止,遭到羞辱并要没收谷种。这名水稻育种专家在争吵后因气急攻心,诱发冠心病不治而亡。

事后,华农大给了伍教授的家属1万元慰问金,但他的儿女们认为校方偏袒肇事保安,于是把保安赵某和华农大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未做出判决。

老专家晒谷种竟把命赔上

原告之一的伍倩倩(化名)称,2001年12月15日9时,她的父亲伍时照教授将自己精心培育的一些科研稻种放在楼下一段不通行的路上晾晒。10时多,小区保安赵某见到路上晒有谷种,就动手把这些珍贵的谷种扫成一堆准备拿走。伍在阳台上发现后,大声制止并匆忙下楼与保安理论。

据原告回忆,当时他父亲告诉赵某,由于四川有个单位想尝试他培育的优良稻种,因此要赶紧晒干寄过去。但赵某以学校有规定不准占道晾晒为由,坚持不同意并要没收。两人为此发生长达20多分钟的激烈争执,期间还有互相争夺扫帚的行为。直到物业管理中心的一名姓余的科长赶到现场,才把保安劝走。

据伍倩倩称,赵某在离开时冲她父亲嚷嚷,“你不讲道理,你这样的教授怎么教学生?”她父亲受此侮辱,在赵某离开不到50米就气绝倒地。经中山医科大学鉴定,她父亲是诱发冠心病猝死的。

学校认为保安无过错

2002年1月18日,伍的妻子上书华农大有关领导,要求严惩肇事保安,并索赔200万元。

伍倩倩称,学校在1月29日召开了协调会,并出示了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里称,校方认为伍教授是违章违规在先,保安赵某是依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职责,赵某在争吵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现推拉等行为,但伍诱发冠心病而猝死是双方不愿看到的事实,所以责成赵某作出书面道歉。

后来,学校给了伍的家属1万元的慰问金。

教授儿女索赔17万多

伍倩倩称,现在赵某还在学校工作,只是换了地方而已。他们做儿女的不满华农大这样的处理结果,因此把学校和保安一起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保安赵某的行为是“诱因”,是伍时照死亡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因此被告

要对原告的损失负担一半责任。而且伍教授的突然去世给其家庭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财产上都造成了很大损失。故原告诉称要求被告学校和保安连带赔偿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5.26万元的一半即12.63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庭审快结束时,原告方提出在被告方有适合的解决方案提出时,可适当同意调解。而华农大也表示同意调解。

庭审焦点

保安没收稻谷是否违法

原告的代理人称保安赵某未通知任何人,就没收伍时照的谷种是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保安人员是禁止罚款或没收财物的。

被告华农大的代理人则强调,保安赵某是在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存在违法行为,更不构成侵权事实。校方辩称,赵某只是把物主不明、违规乱占道摊放的谷种扫成堆,是制止违规行为,并没有没收财物。因为根据华农大的住宅小区管理规定,是不允许占道晒东西的。

保安行为是否是死亡的“诱因”

原告方认为保安赵某不允许伍晒谷种,要没收被伍当作“命根子”的谷种,还出口伤人,这才导致伍诱发心脏病死亡。所以赵某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是“诱因”。

华农大的代理人则称赵某没有想要没收谷种,在争执过程中,赵某也一直与伍保持一定的距离,没有发生任何抢夺扫把之类的拉扯行为。所以原告称其为违法行为缺乏依据。

伍时照:“广东袁隆平”

伍时照教授是广州市人。1960年毕业于华南农学院农学系,后留校任职,直至1999年3月退休。曾是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专家、硕士生导师。在“七五”和“八五”期间主持和参加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10多项。获得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等8项奖。而且还被载入《世界名人录》,先进事迹也被多家杂志和媒体报道。

伍教授的好友吴先生伤心地回忆到,伍先后培育优质稻、香稻、保健型稻米品种10余个,推广面积10余万公顷,可以说是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水稻育专家,“他选育的黑糯米和香粘米在1992年10月首届中国农业博览会上是当时供不应求的抢手货啊”。

伍教授的一名女研究生当日也赶到法庭,她悲痛地告诉记者,自己的导师是位谦和的、学识渊博的、敬业的学者。

有媒体报道伍时照为水稻育种事业无私奉献青春的事迹时,评价他是农夫式的水稻育种专家,更有人称其为“广东袁隆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