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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划伤脸部 周岁女婴索万元精神赔偿

2002-11-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景轩 通讯员 王媛 我有话说

医生在剖宫产术中一时疏忽,竟将刚分娩的女婴面颊划伤。事故发生后,医院不仅不积极治疗婴儿伤口,还要求产妇立即出院,并拒发出生证明。为此,周岁的女婴芸芸(化名)将不负责任的医院告上了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000元。11月11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芸芸的父母回忆,去年11月5日,芸芸的母亲马华(化名)住进了康建医院待产。根据马华当时的身体状况,医院决定于11月7日对马华采取了剖宫产分娩方式。可马华夫妇听到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后的欣喜之情,却在看到医护人员递来的孩子时转为了愤怒,一个长约1厘米的伤口赫然横亘在刚刚出生的婴儿的面颊上。为此,马华夫妇多次找医院要求赔偿,但均遭到了拒绝。医院不仅不医治婴儿伤口,而且还要求马华立即出院,并拒付婴儿的出生证,导致芸芸至今没有户口。被迫出院后,芸芸脸上的疤痕明显。此后,他们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立即给付出生证,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以及马华夫妇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开庭当天,面对孩子父母的指责,医院对案件的事实阐述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孩子出生时,在场的医护人员都没有发现孩子脸上有划痕。划痕是接生后1小时,医务人员查房时发现的。而马华夫妇坚持认为划痕是从手术室里抱出来时就有的,并出示了芸芸父亲的朋友的证言予以证实。而医院却坚持,医院生孩子是不让别人看的,所以证言不能被采纳。面对这一切,孩子母亲马华向法庭陈述了自己意见:“孩子脸上的伤是不争的事实,伤口还在脸上,比较明显的位置,且会随着孩子的生长,而一直增长。这对孩子将来的求学、择业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孩子又是女孩,等孩子长大以后,这伤口对她心灵的伤害是任何金钱都弥补不了的!”

去年12月,他们曾向北京房山区卫生局提出过医疗鉴定,而鉴定后是按纠纷处理的。

面对原告关于医院不出具出生证,导致周岁的芸芸至今不能上户口的指控,医院辩解道,不给孩子的出生证,是因为产妇没有结清医疗费用。如果产妇愿意结清医疗费,医院可以为孩子出具出生证。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马华夫妇坚决地拒绝了调解的建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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