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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有多少纠纷可以避免

2002-11-15 来源:生活时报 赖卫添 我有话说

1.广告中有承诺,而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2.社区整体或部分改变使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1)绿化面积减少;(2)社区功能被调整;(3)总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4)剥夺了阳光权、眺望权;(5)社区整体规划均不在单个买卖合同中。

3.建筑物外立面改变而发生纠纷。

4.已售出的房产,在未办理产权证前,又抵押给第三人。

5.按时交房,但配套设施不完善,开发商可能违约:

(1)道路不通、其他应该配套的设施不到位;(2)无正常用电、无煤气、无法正常生活。

6.建筑面积不变,套内建筑面积减小,实际上是公摊建筑面积增大,使用面积减小而引起法律纠纷。

7.室内及室外格局变化引发纠纷:(1)室内的格局改变,如门窗、厨房或卫生间;(2)室外如窗户、邻门、过道等。

8.取消或减少公建设施,或将原计划在一期兴建的公建设施推迟兴建而引起纠纷:如关于公建设施问题均不在购房合同中规定;公建设施只体现在广告中、资料中或由售楼员的口头介绍中。

9.遇有重大事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时,开发商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要求将引起纠纷。

10.承包商工期延误,造成开发商交房时可能与业主产生纠纷。

11.房屋质量也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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