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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婚: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今年离婚出现新动态
2002-12-10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刘珍 刘燕晨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拥有一个家曾经是每一位男女的向往,但是……


自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人们开始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评价自己的家庭和婚姻。一时间,一股不可抗拒的离婚潮流涌向法院,法院的婚姻家庭案件猛增,其中离婚案件首当其冲,使法院应接不暇。据北京市西城法院统计,2001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上升到该院有史以来的最高峰,2001年可称之为离婚年。与2001年相比,今年西城法院的离婚案件在数量上虽有所下降,但离婚案出现了一些新的动态。

家庭暴力成离婚主要原因

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并确定11月25日到12月10日为“消除性别暴力十六日行动”。据西城法院统计:截止到10月,该院共审结了2584件离婚案件(2001年离婚案3500余件),其中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占5%,比前两年的总和还多。家庭暴力已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这一社会现象引人关注。

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后,女主人公梅湘南的遭遇唤醒了无数饱受丈夫拳脚之苦的女同胞们,她们勇敢地向家庭暴力说“不”。一天,西城法院便民法庭的法官接待了一位带着墨镜的女士。她在法官面前摘下墨镜,一双原本美丽动人的眼睛,被丈夫打得青紫。丈夫的拳脚使她对自己的婚姻彻底绝望。离婚成为她惟一的选择。

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是新法的一个进步。但是由于该法对什么程度的伤害才构成家庭暴力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一些受伤害的当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搜集确有一定的困难,由于被伤者和打人者的夫妻关系,被伤者往往受伤后不及时去医院诊疗或没有相应的证人,也是直接导致败诉的结果。

要求离婚补助的增多

某公司的张某婚后常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在长期的精神压抑中生活,患了精神分裂症,丧失了行为能力。张某要甩包袱,起诉和妻子离婚。女方的母亲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她提出,为了女儿今后的生活有保障,男方必须支付女方一笔钱。最后,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要求,判决张某一次性给付女方离婚后困难补助3万元。

今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离婚后给予困难补助的情况逐渐上升,要求帮助的一方大多为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他们想摆脱不幸的婚姻,又担心自己的生活失去保障,所以他们只能在死亡的婚姻中挣扎。新《婚姻法》将夫妻扶助的规定写进条文中,对这些人来讲无疑是个福音,使他们大胆地来到法院,理直气壮地伸手要钱。

网络婚姻来得快去得也快有一位男青年通过网络与一位女士相识,不久俩人便通过在网上的交流建立了恋爱关系,在短短的几次见面交往后,他们迈进了庄严而又神圣的结婚殿堂。婚后初期,由于俩人依然沉迷于那浪漫、神秘的网络世界中,关系还算融洽。但好景不长,在网络世界中被掩饰的双方性格上的差异、生活习惯上的不同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矛盾随着锅碗瓢盆的现实生活一一浮现出来,这也使得他们在网络世界中那浪漫、飘缈的幻想一个接着一个地破灭。当他们在这虚无缥缈的世界中清醒过来后,婚姻便走到了尽头。

随着网恋成为一种时尚在青年男女中蔓延,今年,网络做媒的离婚案悄然来到法院。法官就此提醒正在热衷于网恋的年轻朋友,爱情需要心与心的实实在在的交流。

证据不足财产拿不到手

“离婚了,我才知道自己的家底有多少”,这是一位通过诉讼离婚后得到自己财产的女士的感慨。据西城法院统计,今年1-10月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79件,原告撤诉的就有16件,法院判决的仅8件。撤诉案件的原因大多是证据不足。《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许多不掌握家庭财政大权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不知哪些单据有用,不懂账目的一些基本常识,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效力。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旁落他人。

老夫老妻离婚热

54岁的张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老公对她体贴入微。今年,他们的女儿不负父母的期望,考入北京一所名牌大学,老两口踏下心来安度晚年。可是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和自己同甘共苦几十年的老公有了第三者,而且已经发生了两性关系。面对残酷的事实,他和老公进行了一次严肃的交谈。老公说出了真心话。他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和家庭,但是由于两人已步入晚年,妻子到了更年期,身体素质下降,对夫妻生活要求越来越少,有时男方提出来,她便婉言拒绝。时间一长,男方就不好意思提了。但对男方来说,生活中好像缺少了一项必不可少的东西,苦闷只能埋在心里。一次,单位派他和一位比他小将近20岁的女同事出去学习。开会之余两人在一起聊天,聊到彼此的家庭时,两人觉得同病相怜,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张女士是个有修养的人,她认为爱应该是完整的,自己不能给他全部的爱,婚姻就不美满。最后她作出离婚的决定,她的老公也感觉自己再也无法面对妻子,同意离婚。两人在法院平静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原配老年人闹离婚成为2002年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新动态。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此案例引发的社会问题值得深思。法官呼吁,社会应对老年人的生活予以关注和指导,老年人应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珍爱家庭,为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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