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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嫖娼案”是怎么造出来的

《河北也曝“处女嫖娼案”》追踪
2002-12-1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盛学友 我有话说

本报12月3日刊发的报道《河北也曝“处女嫖娼案”》见报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河北姑娘吴小玲迫于刑讯逼供,“咬出”了赵秋海等9位“嫖客”。吴小玲不得不拿出法医作出的处女鉴定来为自己讨个说法;公安局却无视宪法赋予吴小玲的权利、无视“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的事实,经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实施拘捕;后来在有关领导的关注下,吴小玲才得以“取保候审”,目前尚不知何日才能还以清白!而被吴小玲“咬出”的9位遭到冤屈的“嫖客”,在获悉吴小玲的坎坷经历后,为了躲开当地有关部门的“讯问”,不得不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大逃亡”。

稀里糊涂被罚款

8月22日22时,赵秋海在家中看电视时,行唐县南翟营乡派出所打来电话让他到派出所去一趟,理由是“你找小姐了”。

赵秋海没找过小姐,但心中仍忐忑不安,喊上表哥靳某,急忙赶去派出所。

在派出所,所长王银海多次“讯问”赵秋海“你找过小姐没有”,但赵秋海都坚决否认。气愤的王银海就揪出吴小玲,将其摔倒在赵秋海的面前。在威压之下,吴小玲“咬出”赵秋海与她发生了3次性关系。

然而,赵秋海依然坚决否认和吴小玲有染。“把他铐起来!”王银海动怒了。接着,赵秋海被铐在一个屋内,继续接受民警的“讯问”。一位办案人员不满赵秋海“守口如瓶”,对其猛击一拳后便拂袖而去。

靳某劝赵秋海说:“认输算了,罚点钱买个面子吧。”说完就和王银海商谈去了。大约10来分钟后,一个民警过来给赵秋海解开手铐。

赵秋海说,他不满派出所的所作所为,也不满表哥掏钱办事的做法。所以至今也没问过表哥为他支付多少罚款,更没有偿还表哥替他交的“罚款”。

莫名其妙地成为“嫖客”的还有于国斌、王秋良、张军等人。无端被认定是“嫖客”,这些人惶恐不安,又急又怕,于是也就有了此后“嫖客”“大逃亡”的一幕。

赵秋海:人在外心系家

吴小玲被鉴定还是处女之身后,控告派出所的违法行为又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事拘留——这一切,赵秋海等“嫖客”并不知情。9月下旬的一天,赵秋海又被叫到行唐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对他说:“你只要承认就没事了,吴小玲也已经在材料里都承认了。”下午15时,办案人员又说:“你到底承不承认,你想想后果,又拘留又罚款的。你先回去,听候处理吧。”

回到家后,赵秋海心情十分复杂:父母埋怨,妻子闹离婚,冤情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个时候,公安局咋还要拘留我呢?赵秋海越想越怕,于是,9月27日开始了“大逃亡”。

他向单位领导谎称到天津妹妹家办事,晚上便坐火车悄悄地离开行唐县,赶到了河南郑州一位朋友家,谎称是“散散心”。

在朋友家里,他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窝”在屋里看电视读报纸。

父母都70来岁了,身体又不好,儿子正在读高中,女儿读小学,还不知道妻子想没想通……赵秋海在朋友那里住了半个多月,实在呆不下去了,就悄悄地赶回了行唐县。

后来,赵秋海得知吴小玲还是处女。“公安局到底想干嘛呀?”受了不白之冤的赵秋海说,“这场官司,我打定了!”

王秋良:“逃亡”像做贼一样

农民王秋良在交了2000元“罚款”后才被放回,本以为没事了,可9月24日上午,他正在平山县洽谈业务时,突然有电话让他去县公安局刑警队一趟。王秋良担心再像上次那样被铐起来,就在平山县躲了十几天。10月4日下午17时左右,他回到行唐县,但没敢直接回家,而是去了一个亲戚家,在那里又呆了一个星期。后来,他给妻子打电话,妻子说“刑警队的人没来过”,他才相信“平安无事了”,于是就回家了。

再后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找赵秋海调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嫌对吴小玲非法拘禁时,赵还以为“检察院和公安局是一伙的”,开始害怕并担心挨打,觉得“这事儿又闹大了”。如果不是检察院办案人员苦心解释,王秋良决不会配合的。

想起自己在派出所受到的委屈和躲躲藏藏“像做贼一样”的日子,王秋良只想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嚎啕大哭一场,那样“心情也许会好受一些”。

张军:做梦都害怕挨打

8月21日上午8时左右,张军被带到南翟营派出所。到晚上20时左右,办案人员还是没能从张军口中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于是开始用电警棍电击张军的右胳膊及大腿内侧。疼痛难忍的张军一下跪倒在地,但办案人员又电击其后背……

最后,张军忍受不住,“承认”了和吴小玲发生过两次性关系。

“第一次给了吴小玲多少钱?”

“我记不清了。”

“100元还是200元?”

“我哪有钱啊!”

“那就给你记100元吧。”

于是,张军就这样成了“嫖客”。

8月22日,经过“讨价还价”,张军在家属交了2800元“罚款”后才获自由——这期间,张军被关押长达62个小时,并且一直戴着手铐,没吃一顿饭,没喝一口水。

后来因为受到威胁,张军害怕再受皮肉之苦,便去亲戚朋友家躲了两个多月才回家。“我做梦都害怕挨打,常被恶梦惊醒,不敢再入睡。”石家庄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两次找他调查,他都不敢相见,最后被“堵在”家中。“我吓得蹲在墙根不敢说话,检察官把我扶起来并说‘不会把你怎么样,实事求是讲就行’。”张军的泪水夺眶而出,“你们和公安局不一样……”

于国斌:检察院介入才敢回家

8月21日,南翟营派出所的一位办案人员对行唐县外经贸局副局长于国斌说:“像这种事情(指嫖娼——编者注)算什么呀?拿点钱算了。”于国斌的一位领导说,他已经和派出所谈好了,你拿1000元钱,再请他们喝一壶,事情就算过去了。但是,于国斌坚决拒绝了。

后来,派出所所长王银海找到于国斌的领导说:“吴小玲处女之说是假的,她的处女膜是经过修补的。”还说“公安局的领导对此事劲头儿很足,非要和他们斗到底”;“吴小玲的法医鉴定是假的,是找替身做的鉴定”。

其他几位“嫖客”的遭遇很快传到于国斌耳朵里。血压高、心脏又不好的他,吓得不敢再呆在行唐县,到外地的朋友那里一直躲藏了1个月零4天,直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办案人员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时,才敢回到单位上班。

嫖客“大逃亡”的背后

按照这些“嫖客”的说法,他们本身都是清白的,那么为什么还如此心惊胆战、东躲西藏呢?还是按照他们的说法,“打击报复谁不害怕?张军等‘嫖客’被刑讯逼供,吴小玲依法控告却又被刑事拘留了……”

张军的妻子张娇荣告诉记者,8月25日,她陪吴小玲到行唐县中医院做检查,竟也有“罪”。9月11日上午大约9时许,公安人员将她带到公安局,“审讯”了十几个小时,问得最多的就是:“你为什么陪吴小玲到医院做检查?”“如果你告状,就把你们两口子抓起来,买卖也不让你们做!”之后,公安人员又去行唐县中医院找为吴小玲做检查的医生“兴师问罪”……

“虽然深信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时又担心像吴小玲那样身陷囹圄,这就是我们‘大逃亡’的真正原因。”几位嫖客如是说。

法学专家:“真的无话可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先生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案错得离奇、明显。其一就是刑讯逼供,涉案的有关人员动辄打人,手法娴熟,令人震惊;其二是,涉案人员尤其是涉案机关,为了文过饰非,对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令人齿寒。从报道上看,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行唐县南翟营派出所所谓的吴小玲涉嫌卖淫的办案人员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是合理的。

阮齐林教授告诉记者,对于吴小玲一案,从报道上看,办案人员没有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就将违法嫌疑人拘禁了相当长的时间,具有非法性。对于这类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通常作政纪处理,不必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尤其是像报道中说的那样,具有如此严重的殴打、侮辱情节,是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

阮齐林教授特别强调,这种非法性主要是从形式上的判断,即没有依法履行必要法律程序而剥夺他人自由,按道理讲与违法嫌疑人事实上是否有违法行为无关。也就是说,不受吴小玲是否存在卖淫事实的左右,即使吴小玲卖淫事实成立,也不能据此排除拘禁的非法性。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用一句话概括了他的感慨:“我作为大学的法学教授,实在是无法为行唐县公安机关的这些行为做出任何辩护——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实在是太明显了,我真的无话可说!”

如果不是处女怎么办

因为吴小玲被医院证明是处女,这个案子才有翻案的可能;因为有了翻案的可能,才道出了当地“追梦美发店”老板贾英和行唐三八饭店的一位女服务员,也曾因涉嫌卖淫被这个派出所抓进去毒打和逼供过。那么,还有没有女子被南翟营派出所抓进去遭到毒打和逼供?“嫖客”被毒打和交了不开收据的罚款?谁能将这样的事想象下去,而谁又愿意将这样的事想象下去?

与麻旦旦不同但却更令人吃惊的是,吴小玲后来为讨一个说法以及为那些无辜的“嫖客”讨个公道时,却遭到行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竟然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由是:吴小玲涉嫌诬告陷害罪。

如果吴小玲不是处女之身,她的父母看来也无法为女儿讨回公道了。正因为是处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面干涉,才有了“办案人员将受惩处”的结果。其实我们依旧对办案人员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不感兴趣,而只对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将普通老百姓当成“勒索”对象表示深切的不安,对实施酷刑的办案作风感到极大的不安。

编自《中国青年报》

“处女嫖娼案”露出法律的“小”

当河北版的“处女嫖娼案”的主角—吴小玲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时,公安局却无视宪法赋予吴小玲的权利、无视“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的事实,经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实施拘捕,案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

民女有冤,提出控告,非但没有一家司法机关为其主持正义,反而一致同意对其实施拘捕。这表明了什么?表明了这些司法机关站在部门立场上来维护部门利益,结成共同的司法利益体。

既然司法机关不能为民主持正义,吴小玲只得向上级领导、省人大有关领导等有关部门反映,最终才真相大白。在全国上下都在努力打造法治社会的今天,小民有冤,不向法律求助,而是向记者、人大代表、上级领导求助,这是法律的悲哀。

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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