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吉林要让不良律师上黑名单

首开全国先河
2002-12-24 来源:生活时报 《中国青年报》 我有话说

有不良行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将被司法部门登记在案,并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这是吉林省日前公布实施的一项新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据悉,此举在全国还是首开先河。

从12月20日起试行的《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将为律师们戴上“紧箍咒”。按照该办法,凡在该省注册的执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记录进“不良行为档案”: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律师管理规范的;违背社会公德情节严重的。同时,有类似行为的律师事务所也将一道进入“黑名单”。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申请律师执业证之前的不良行为,以及律师在停业、歇业期间的不良行为,也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律师的不良行为档案由省司法厅负责建立,各市(州)司法局负责建立本地区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被记录不良行为档案的,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将在律师行业内部公开,除涉及个人隐私、当事人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以外,也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