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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原则

2002-12-24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小病:首诊小医院,省时省力省钱省资源。

大病:选择适合病情的大医院。

已确诊的疾病:首选专科医院。

合同医院:首诊合同医院,根据病情经请示后转诊大医院或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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