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从3月1日起,深圳市将施行新的《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交,逾期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另外,扣缴义务人不得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就非查补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应当先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