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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赢欺诈官司

2003-03-11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李岳 我有话说

编者按:2002年9月1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退换责任规定》,但是,北京市消协的接受投诉量发现,电脑三包投诉总量不降反升。在“电脑三包”出台以后,很多消费者仍然遭遇商家设置的各种陷阱。本文虽然是“电脑三包”出台前发生的事情,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不落入不良商家的陷阱,仍有了解的意义。

能够沟通互联网本是现在一般微型计算机的必备的功能之一,俗称为“猫”的调制解调器是微型计算机上网硬件组成的关键部件。对于有电脑硬件常识的人,在选购时都会注意到微机主机机箱后连接电话线插口的存在。但是也有很多人像北京刘先生一样的完全不懂电脑知识,而刘先生正因为买了一台没有“猫”的电脑,和生产商引发的一场是否“欺诈”的诉讼。

电脑没“猫”:主机箱藏猫腻

2000年3月,刘先生花费9528元购买了一台“梦幻”牌电脑,外加一台打印机和一对音箱。在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向刘先生出具了产品宣传材料标明该电脑配有内置的“56KPCIV9.0M od em”(调制解调器),声称只需连上电话线就可以上网。3个月过去后,刘先生才熟悉了电脑,想上互联网时,却发现他买的这台电脑根本就没有连接电话线的插孔。他马上通知生产电脑的公司要求检修。公司维修人员赶到时,却发现电脑主机未安装内置调制解调器,而维修人员对此并未作出任何解释和处理。

了解到真相以后,一种受骗的感觉涌上刘先生心头。他先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咨询,又转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消协出面进行调查和调解,但电脑公司拒绝赔偿。

当年11月15日,刘先生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以欺诈顾客为由将该电脑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货款约1.9万元。

庭审焦点:是疏忽,还是欺诈

在庭审中,生产商一再否认自己有欺诈故意,辩称:该电脑没有安装“猫”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生产时的疏忽。因为该电脑品牌已通过国家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抽查,即使存在质量问题,也只可能是过失,而非故意欺诈。

刘先生认为生产商明显构成故意欺诈。因为,一则公司在卖给刘先生的电脑时,产品广告及说明书中,均载明该电脑具有内置调制解调器;二则刘先生在购买该电脑时,销售人员不仅向原告宣传其上网功能,而且明确作出“只要连上电话线,就能上网”的承诺,这些足以使刘先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将要买的电脑当然具备上网的使用性能。根据消法的规定,刘先生认为,公司构成欺诈,应当双倍赔偿购货款。

商家反诉:消费者捣鬼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刘先生所购电脑目前确实没有内置调制解调器,但其起诉时间与送货时间间隔过长,无法证明被告所售电脑在送货时就没有内置调制解调器。刘先生在收到电脑后一个月的时间后才发现不能上网,这也有用户自己拆除调制解调器的可能,因而刘先生也有可能在“欺诈”。那么消费“欺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还是由消费者承担?

法律专家认为,国家工商部门颁布实施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逐一列举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情形。同时专门规定了经营者在欺诈故意认定上的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告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其没有利用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服务误导消费者,就必然构成欺诈。

法庭最后采纳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故判决被告应当双倍赔偿刘先生钱款1.9万元。

庭外争议:赔配件还是赔偿电脑

案件虽经法院判决而尘埃落定,然而关于此案的判决却引发了法律界的大争论——其中商家认为“消费欺诈”的双倍赔偿应当落在9000元的电脑上还是仅仅80元的“猫”上呢?

商家有欺诈行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是全部欺诈还是部分欺诈?有学者认为,被告的电脑因没“猫”造成原告无法实现上网目的,因而构成欺诈,但电脑配置的其他软、硬件系统均能正常运行,因此,被告仅仅对于电脑的其中一个部件构成欺诈,既然构成部分欺诈,赔偿时应针对调制解调器的欺诈进行双倍赔偿,刘先生只应当获得160元的赔偿。

而更多的法律人士还是支持法院的判决。调制解调器作为一件电脑配置,虽然本身价格较低,但其作为上网电脑整体的一部分,是与该电脑不可分割的。购买电脑后上网,也是一般消费者购买电脑的必需目的之一。本案不同于一般的“缺斤短两”式的欺诈,也不同于“捆绑”销售中的欺诈。所以,法院认定双倍赔偿额应为全部电脑货款的双倍是符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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