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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2003-03-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叶润霞 我有话说

眼下,正是“两会”召开的日子,全国的“两会”代表们云集北京,他们肩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殷切的希望。多少人想把自己的想法带到会上,多少人希望老百姓生活中的疾苦能在“两会”中得以解决。

毕竟“两会”代表只是少数人,我们大胆设想:如果能让每一位读者都写一份提案的话,那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一定是五花八门、热热闹闹。今天我们约的几位读者写来了他们的提案,提案中他们摒弃了个人生活中的私怨,无一不是从国家大事上着眼。诚然,我们这几份提案十分业余,业余得拿不上台面,其中更不乏老生常谈。毕竟我们的读者只是普通百姓中最平凡的一员,我们无法、也不能对他们提更高的要求。

不过正是因为有了今天这个版面,才有了我们大胆的设想——

陈雄:作家、摄影家、电视制作人、活动策划人

就业、交通得有人管

但凡吃五谷杂粮的人就能提出个提案。像什么楼前晚上没路灯、有人早上5点就开始扰民……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我就不说了,我得拣大的说。

就业问题

目前社会现象:你可以在所有的招聘广告中查看,基本上都有对年龄、学历乃至相貌的要求和限制。像40岁的人不管男女只要没有高学历基本上就回家去吧。即便你不到20,但身材矮小、无学历、再不会普通话、干脆就甭想了。我们可以在任何一个大型商场、服务行业中观察,就职者几乎都是20—25岁,1.60—1.65m的女性。我们似乎也习惯了这样的社会分类。这是我们与世界接轨最早的现象,但殊不知,那是早被发达国家唾弃的现象。

事实:任何一个社会的用工都必然是多种多样的,多方位的。年轻人有他朝气蓬勃的一面,也有缺乏经验的一面。在美国、德国等大多数国家如果因年龄拒绝受聘人或开除员工(除非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将被视为犯法。再说我们中国现在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多些经验丰富的就会少走点弯路。那样咱们前进的速度岂不更快?!把就业年限定很低,其实是对人的不公平、不尊重,而且还是极大的浪费。再从社会角度说,一个40岁的就业者能够稳定一家人,而一个20岁的人稳定的只是他自己。

建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严禁性别歧视,严禁年龄歧视,严禁教育程度歧视。用工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只要受聘者能够胜任这个职位就不应当外加任何条件。

结束语:任何岗位只要胜任就好,没必要非得附加什么要求。

交通法规问题

目前社会现象:在马路上绝大多数老百姓是遵纪守法的,即便是违法了也不是故意的。但挨罚的百分百是他们。而我们在街上明明看见很多车都可以视红绿灯、双黄线于不顾,在他们那色盲的眼里一切都是绿的,只有他的车顶上有让人闪开的红灯,前风挡有特权的红牌,就连牌照上也都沾染上了些许红色。而恰恰是这些人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实:在北京能够“享受”如此待遇的有驻京来京的军车、武警车、公安车。其中以军车和武警车甚之。

建议:任何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交通警察有权惩罚任何敢于违法的驾驶员。

结束语:养不教父之过,兵不教官之过。当官的如果带好头,当兵的自然效仿。既然均属纪律部队所为应当比较容易改正。关键是改不改。

仇为民:北京三义电力电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鹏润家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

地产市场需要规范

住宅小区建设大多采用分期开发、分期建设、分期入住的方式,很多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在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尚未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就匆匆安排居民入住,造成居民生活不便,由此而引发许多纠纷。另外,开发商销售行为不规范、随意承诺而无法兑现或承诺与现实不符、任意更改规划设计、面积缩水、房屋质量等许多问题,是目前造成纠纷的主要因素。

这种在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矛盾,业主往往将之转嫁到物业管理中,由物业公司承担原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旦物业公司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当的时候,业主就会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或以极端的形式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致使正常的物业管理无以维计。

北京市虽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其他一些配套政策,但是,随着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出现的许多问题依照现有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选举和运作问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业主在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中的责任问题、新建住宅的入住条件问题,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违反法规的处罚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纠纷不断,政府部门处理没有依据。

物业管理的当务之急是要健全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和物业市场,强化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力度,使物业管理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涂志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中国民建会员

人大对法院有效的监督

十届人大召开了,全国人民都盼望这一届人大能解决现今社会存在的许多重大问题。我也一样,斗胆想象,假如我是个人大代表,我应当提出一些我最关注最体会的问题提案。

首先,现有的法律对于民事诉讼中除8类案件举证实行倒置以外,其他案件基本上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笼统地做了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给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一些素质低的法官,成为一个财源!

我认为,对于电信、银行、保险等这些有着庞大政府背景与资金实力的机构,应参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其次,凡写过举报信的公民都知道,举报信的寄出,于已无利,可能有害,因为被举报者多有权有势。多年来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甚至丧命者不鲜见,这与现行制度对待举报者的保护十分不力有很大关系。法律对这种荒唐行为没有任何界定。不保护举报者,就是保护腐败分子。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应该设置相应的奖励措施,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应规定对人民来信举报问题设立回复制度,即使是匿名的举报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手段,如通过新闻媒体的方式通知举报人告知回复信息。

王建中:资深文化经纪人、“北京王建中文化经纪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司法公正老生常谈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去参加管理国家、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优秀分子。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假如我是一位人大代表,绝不会光去“聆听”和“举手”,我会把我“参政议政、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权利”运用得彻彻底底,发挥得淋漓尽致。

今天我便荣幸地“假如”一回,我的第一个“代表议案”便是呼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一个老话题,一个说了多少年、抓了多少年、改了多少年,依然问题成堆的老话题;这是一个关系社会风气、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的老话题;关系千千万万个当事人及他们的亲友、他们周围的人的话题。一句话,关系全社会。

然而,现在的司法腐败现象比比皆是:以权谋私、人大于法、人控制法、上级一句话可以没有法、一个电话一张条子可以不要法,打官司已经成为真正的打关系。所谓“法律为准绳”变成了一句空话,成了他们手中一条可以任意伸缩的橡皮筋;他们丧失了人格、出卖了灵魂,而对人民群众丧失的却是对国家对政府的信任,丧失的是对法律和对正义的信心,失去的是民心。

过去,没有法律、法院、法官,在一个村庄、一个群体中,出现了是非、解决不了的争端、大的矛盾的时候都要找一个在村里、在这个群体中一个长者,一个德高望重的人来主持正义,来协调矛盾、解决问题。而现在,社会发展了,有了法律、有了法院、有了法官,而我们的有些法官能够充当那些公正的、有威望的“长者”吗?过去我们可以去找一个我们双方都信赖的长者,让他评判、裁定,之后我们双方都服气、都认可。

而现在你的这个基本权利被剥夺了,由别人去指定一个你根本无法相信和信任的人去裁定你的事,而这个人根本不具备“长者”起码的公正,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司法制度迫切需要完善。

要做到司法公正,我认为必须全面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对那些敢于营私舞弊、敢于以权谋私、敢于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对那些只听领导一句话,只凭上级一张条子就敢判案的法官,只要有投诉、举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手软,绝不迁就,一查到底,直处理到公务员们不敢贪赃枉法为止,就像交通警察查处违章那样,一直处理到没有一个人敢闯红灯为止。

我认为应该设立廉政公署,让公务员、执法人员心里面有个怕头:“别投诉我。”

治国要严!处理害群之马绝不能手软,顾及关系、考虑私情、说了不做、只做表面文章都是不能治愈现在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这个顽症的,要下猛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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