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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例缓诉救助“迷途羔羊”

2003-03-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尹祖光 曾为民 我有话说

7名未成年在校高三学生,曾经误入歧途,险些开始铁窗生涯。幸运的是,社会各界及时向他们伸出了关爱之手,结果演绎成了一段人间佳话——

羊年初一,吴康文等7位同学起了个大早,然后高高兴兴结伴给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和万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有关人员逐个拜年……

懵懂学子误入犯罪歧途

2001年8月初一个闷热的晚上,吴康文等3名同学跟着刘华等5名社会青年,在万安县城丰盛大楼门口乘凉。几个外地青年路过这里,刘华等人顿时来了精神,说要弄点钱花。吴康文等3名同学先是吓了一跳,但耐不住刘华等人的“晓之以理”,跟着刘华等人拦住了这几名外地青年,先是拳打脚踢,而后命令他们跪在地上,并进行搜身,但只搜出30元。

一次得逞,8月12日晚,刘华又带着吴康文等6名在校生故伎重演,劫得尹某钱物价值1600元。刘华何许人?他曾因盗窃被送劳教(当时正在所外执行),可他劣性难改。抢劫得来的那点钱哪里满足他的“胃口”?于是,他又唆使这些不谙世事的在校学生去偷。他们先后盗走摩托车3辆。

事后,吴康文等7名在校生通过法律书籍方知自己已经犯罪,追悔莫及,从此不敢再跟刘华等人来往。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1年10月11日,刘华及吴康文等7名在校学生因涉嫌抢劫、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9日被移送有关部门审查起诉。

这在万安县掀起了一阵轩然大波。这么多名未成年学生参与犯罪,而他们又处在高三关键时期,是将他们“依法严办”,还是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迷途羔羊”重见灿烂阳光

归案后,吴康文等人悔泪涟涟。万安县关工委的老同志得知这个消息后,多次向公安机关、学校询问这7名学生的犯罪情况,并多次去看守所看望他们,找他们逐个进行谈话和思想教育工作。而后,关工委的老同志郑重地向万安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检察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建议。

办案的主诉检察官是一位持有法学硕士文凭青年检察官,他在经过提审、走访、谈心后了解到,将他们提起公诉,并无不可,但这样极可能要毁掉他们的前途。他认为,惩罚的真正目的在于教育人挽救人,他大胆向院领导提出了试行暂缓起诉的意见。

可要对这7名犯罪嫌疑人实行缓诉,首先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构成抢劫、盗窃二罪,其余只构成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显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未犯数罪”缓诉适用条件不相符。至于能否破例,万安县检察院为此邀请各方人士召开专门会议,与会人员展开了充分讨论。结果,与会人员达成了以下共识:(1)缓诉作为公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出发点是要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必过分拘泥于“未犯数罪”的适用条件,重点应把握犯罪情节的轻重,如果独生子重罪或者犯罪情节恶劣,哪怕“未犯数罪”也不能实行缓诉,这也体现出刑法的罪行相适应原则;(2)缓诉不是不处理,这些学生已经羁押了两个多月,本身就是处理,缓诉考察期也是约束,也是处理;(3)对本案主犯刘华依法提起公诉(后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7位在校高三学生实行缓诉6个月的处理,教委要尽快落实这些学生返校复读问题。

2001年12月26日,办案人员为这7名缓诉对象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这些“迷途羔羊”又见到了阳光。

吴康文等7名缓诉对象得知消息后,惊喜不已!

失足学子喜入大学殿堂

缓诉后,又一难题摆在了大家的面前,那就是如何解决这7名学生的学习问题。由于原学校已作出将他们开除的校纪处分。而此时高考在即,他们已落下了整整一个学期的功课。

经过有关部门反复商量后,这7名学生除了1人自愿在家复习迎考外,其余6人均被安置在万安县进修学校所办的复读班就读。

在复读班里,他们主动遵守一切校规校纪,学习异常刻苦,常常挑灯夜读到深夜。7名学生顺利度过6个月的考察期。2002年6月25日,根据7名学生缓诉考察期间的表现,万安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后,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7月7日,吴康文等7名学生怀着异样的心情走进了考场。结果,他们7人当中,有2人被本科院校录取,1人被一所专科院校录取,另有3人进入了职业技术学院,还有1人顺利走上了工作岗位。

2003年2月20日,记者找到了刚刚返校的吴康文。现就读于南昌某高校的他对记者说,自己读书以来,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他还准备考研究生。据他介绍,他们几位同获新生考入大学的同学平时经常联系,互相提醒互相勉励,他们都有信心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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