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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向不平等格式条款开刀

2003-03-2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一些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只强调权利,不注明法定义务,甚至把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迫使其就范,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从即日起,中消协将对消费行为中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正式宣战,“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王前虎介绍说,去年全国的69万件投诉中,群体投诉大幅上升,特别是有关格式合同的投诉明显增多,诸如电力公司设备改造升级时的强制收费行为、汽车三包合同规定条件苛刻、民航延误后如要改乘其他公司航班必须回原购票点退票、商场打折促销活动中注明“最终解释权”、购房贷款时必须买保险,且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一方,而不是消费者等等,这些都是不平等格式条款在作怪。

此次征集活动的范围包括:商品房、物业、装修服务;家用轿车;维修服务;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场、超市服务;干洗、照相摄像、婚庆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

凡2002年1月1日到2003年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都可以向中消协来信反映。中消协将采取公开曝光、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责令改正等方式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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